日期:2017年7月7日
水利廳,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規范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降低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186號)等規定,經研究,現就我省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制定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基本原則
?。ㄒ唬╊A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進水土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
?。ǘ┛紤]不同區域水土流失狀況和不同行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差異;
?。ㄈ┡c國家資源稅改革及其他資源補償類收費政策相銜接;
?。ㄋ模┡c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充分考慮相關企業承受能力;
?。ㄎ澹┛紤]企業生產技術、管理水平、生態環境治理投入等方面的差異;
?。┰谧匀坏乩憝h境相似的地區,對中央和地方企業不得制定歧視性收費標準。
二、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按下列規定執行
?。ㄒ唬σ话阈陨a建設項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3元一次性計征。
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
?。ǘ╅_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具體收費標準按照本條第一款執行。開采期間,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每立方米0.3元計征。石油、天然氣根據油、氣生產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積按年征收,每口油、氣生產井占地面積按不超過2000平方米計算;對叢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計征面積按不超過40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費1.4元。
?。ㄈ┤⊥?、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計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ㄋ模┡欧艔U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計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三、相關收費單位要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和門戶網站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收費依據、收費標準、收費主體、收費范圍等內容進行公示。
四、收費單位應嚴格執行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自行增設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并自覺接受發改、財政、審計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上述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