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疫區管理辦法〉的通知》
林造發〔2018〕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我局修訂的《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疫區管理辦法》(見附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各地執行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疫區管理辦法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18年7月3日
為進一步加強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疫區管理,防止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傳播擴散,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和經濟貿易安全,根據《植物檢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4〕26號)等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國際植物保護公約》,制定本辦法。
一、疫情認定與公布
各地在林業有害生物監測和檢疫工作中,發現疑似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的,應當立即取樣并送至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經鑒定機構鑒定確認為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疫情,并組織疫情普查,確定疫情發生范圍和程度。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由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公布。其中,松材線蟲病和美國白蛾疫情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布,其他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公布。
二、疫區劃定與公布
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發生地應當劃定為疫區。疫區一般以縣級行政區為單位劃定。劃定后的疫區由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公布,其中松材線蟲病和美國白蛾的縣級疫區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公布,其他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疫區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報請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并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備案。疫區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三、疫區撤銷
疫區劃定公布后,各地要加強疫區疫情的監測、檢疫和除治工作,及時根除疫情,撤銷疫區。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疫情經除治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可撤銷疫區:
(一)疫區內連續2年沒有發現該種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的。
(二)疫區內沒有該種全國檢疫性林業有害生物可危害的寄主植物的。
疫區撤銷應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查定和評估后提出。疫區撤銷程序與劃定、公布程序相同。
本辦法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31日。原國家林業局發布的《全國林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疫區管理辦法》(林造發〔2013〕1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