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崇左市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的規定,現將崇左市范圍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公告如下:
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普通住房,按1%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非普通住房,按2%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四、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鋪和其他房產,按3%的預征率預征土地增值稅。
五、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崇左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