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印發國有林場和苗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和銜接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8〕11號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財會〔2017〕25號)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制度在國有林場和苗圃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關于國有林場和苗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補充規定》和《關于國有林場和苗圃執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銜接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
1.關于國有林場和苗 圃執行《政府會 計制度-行政事 業單位會 計科目和報 表》的補 充規定
2.關于國有林場和苗 圃執行《政府會 計制度-行政事 業單位會 計科目和報 表》的銜 接規定
財政部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