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加強食用植物油標識管理的公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18年第16號
為保障食用植物油行業健康發展,規范食用植物油特別是食用植物調和油標簽標識,堅決遏制虛假標識誤導消費者的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食用植物油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以及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標注。食用植物油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內容負責。
二、食用植物油的名稱應當反映食用植物油的真實屬性。單一品種食用植物油應當使用該種食用植物油的規范名稱,不得摻有其他品種油脂。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食用植物油調配制成的食用油脂,產品名稱應當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GB 2716-2018)的規定,標注為“食用植物調和油”,并在標簽上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三、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應當按照規定在標簽、說明書上顯著標示。對我國未批準進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準在國內商業化種植,市場上并不存在該種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標簽、說明書不得標注“非轉基因”字樣。
四、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如實記錄采購、使用的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的品種和數量,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
五、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應當嚴格按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若干規定》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六、自2018年12月21日起,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組織開展為期1個月的專項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植物油料(包括植物原油)采購記錄、生產記錄、財務記錄。發現標簽不符合規定、記錄造假、投料和成品物料不平衡的,要依法進行處罰。所有案件的行政處罰既要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也要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各省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制定專項檢查工作方案,確保按時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檢查情況于2019年1月31日前報送市場監管總局。
七、企業在2018年12月21日之前依法生產的食用植物油允許銷售到保質期結束。
八、鼓勵公眾、媒體舉報食用植物油生產企業和食用植物油標識的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對舉報人員予以獎勵。
特此公告。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