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6月12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辦)、經濟和信息化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有關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經省政府同意的《2017年度推進電力價格改革十項措施》(川發改價格〔2017〕237號),2017年四川電網風電和光伏豐水期上網電量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并優先參與居民生活電能替代交易?,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通過四川電力交易平臺代居民用戶優先采購豐水期(6月—10月)風電、光伏上網電量,采購價格參照豐水期我省水電平均外送價格(不含計劃內外送價格),采取集中競價或掛牌交易等方式采購。采購范圍為四川電網(含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直供區、“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資及控股供電公司,下同)除分布式風電、光伏和光伏扶貧項目以外的風電、光伏上網電量。
二、豐水期除分布式風電、光伏和光伏扶貧項目以外的未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風電、光伏發電上網電量,由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按照四川電網豐水期居民生活電能替代采購交易、月度增量直接交易、富余電量增量交易中的最低成交價結算,產生的電價空間用于居民生活電能替代。
三、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應做好居民生活電能替代價格測算工作,及時按要求向有關部門報送情況。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
2017年6月7日
“推進豐水期風電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政策解讀
風電、光伏和水電均為可再生清潔能源,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風電、光伏和水電都應納入保障性收購范圍。近年來,我省電力市場供大于求,水電棄水嚴重,我省直購電等電力市場化交易逐步擴大,去年水電參與市場化交易電量已達50%,而風電、光伏仍實行“保量保價”全額收購,且購電成本較高。結合四川實際,為在豐水期公平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統籌平衡各類發電主體的利益,根據經省政府同意的《2017年度推進電力價格改革十項措施》,我委將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監管辦、省能源局推進風電光伏發電市場化交易。市場化交易的做法,符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中電力價格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有利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和有序放開上網電價,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全國部分省份已先于四川推進了這項工作,取得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