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腈橡膠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6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7年11月9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7年第7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腈橡膠(以下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丁腈橡膠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見附件)?,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腈橡膠存在傾銷,國內丁腈橡膠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8年7月1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如下:
調查范圍:原產于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腈橡膠。
被調查產品名稱:丁腈橡膠。
英文名稱:Acrylonitrile-butadiene rubber(NBR)
分子結構:(C4H6)m(C3H3N)n
產品描述:丁腈橡膠是由丙烯腈與丁二烯單體聚合而成的共聚物,外觀為灰白色至淺黃色塊狀或粉狀固體。具有優良的耐油性、耐磨性、耐熱性和氣密性。丁腈橡膠的性能受丙烯腈含量影響,隨著丙烯腈含量增加,拉伸強度、耐熱性、耐油性、氣密性、硬度提高,但彈性、耐寒性降低。
主要用途:丁腈橡膠因其耐油性和物理機械性能優異,被廣泛用于各種耐油制品,如O型圈、油封、膠管、軟管、墊圈、膠輥、鞋底、輸送帶,以及保溫發泡管等。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40025910和40025990項下。
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證金比率如下:
韓國公司:
1. 錦湖石油化學株式會社: 12.0%
KUMHO PETROCHEMICAL CO., LTD.
2. (株)LG化學: 15.0%
LG CHEM, LTD.
3. 其他韓國公司: 37.3%
All Others
日本公司:
1. 日本瑞翁株式會社: 30.0%
Zeon Corporation
2. JSR株式會社: 18.1%
JSR Corporation
3. 其他日本公司: 56.4%
All Others
三、征收保證金的方法
自2018年7月1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韓國和日本的丁腈橡膠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四、評論
各利害關系方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
附件:商 務部關于對原產于韓 國和日本的進 口丁腈橡膠反傾 銷調 查的初 步裁定
商務部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