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暫定煤改電等電能替代電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日期:2017年6月1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電力交易中心,有關發電企業:
為切實消納我省富余電量和減少棄水,推進綠色發展,考慮到煤鍋爐改電鍋爐等電能替代屬增量用電,統籌社會增量用電紅利在發電、供電和用電三方分享,經省政府同意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現將暫定煤改電等電能替代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我省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建電鍋爐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氣鍋爐電能替代等項目輸配電價按藏區留存電量單一制輸配電價執行。
二、對上述新建電鍋爐和改造燃煤、燃油、燃氣鍋爐電能替代的增量電量,在國家未進一步明確之前,暫緩征收各種基金及附加。
三、除電能替代輸配電價外,其電量和電價均實行市場化交易,鼓勵電能替代用戶與水電發電企業簽訂長期電力直接交易合同,或由省電力交易中心掛牌交易。
四、各地結合實際,除國家和省鼓勵政策外,可在權限范圍內制定實施鼓勵電能替代的政策措施。
五、除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直供區、“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資和控股供電公司)外,地方電網公司可參照上述政策執行。
六、國家對電能替代電價有新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