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省豐水期試行居民生活用電電能替代價格的通知
日期:2017年5月17日
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發展改革委(局),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有關發電企業:
為促進我省豐水期富余電量消納和減少棄水,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根據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價格改革及電能替代有關政策,經省政府同意,我省豐水期試行居民生活用電電能替代價格政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豐水期(6月至10月)由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采用市場化方式代居民用戶采購豐水期富余電量,用于實施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供電并抄表到戶的城鄉“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含與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直供區同價的“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資及控股供電公司)電能替代。
二、豐水期城鄉“一戶一表”居民月用電量181千瓦時至280千瓦時部分的電價下移0.15元/千瓦時,月用電量高于280千瓦時部分的電價下移0.20元/千瓦時,并在次月通過退費方式落實?,F行居民階梯電價低谷時段優惠電價、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免費用電基數等政策保持不變。
三、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應本著“方便居民、簡單明了、促進用電”的原則制定具體操作細則,報經省發展改革委同意后實施。并于豐水期結束后,將居民生活電能替代實施情況報告省發展改革委。
四、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應按國家規定的進度要求,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合表用戶”進行“一戶一表”改造。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