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防止裂谷熱疫情傳入我國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8號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通報,肯尼亞和南蘇丹暴發裂谷熱疫情,截至2018年6月21日,肯尼亞共報告54例,死亡11例;南蘇丹共報告31例,死亡4例。為防止裂谷熱傳入我國,保護我國前往上述國家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上述國家的人員,如有發熱、肌痛、關節痛、頭痛、頸項強直、畏光、食欲不振和嘔吐等癥狀,入境時應當進行衛生檢疫申報,配合做好體溫監測和醫學排查等工作。海關對發現有上述癥狀的入境人員要按照規定程序采取醫學措施。入境后6天內出現上述癥狀的人員,應當立即就醫,并向醫生說明近期的旅行史。
二、來自上述國家的交通工具、集裝箱、貨物、行李物品、郵件、快件等必須接受海關實施的衛生檢疫,其負責人、承運人、代理人或者貨主應當配合衛生檢疫工作;對查驗發現有活體蚊蟲或蚊幼蟲的,應當按照規定接受衛生處理。
三、口岸運營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蟲孳生地,監測和控制口岸蚊蟲密度,接受海關實施的口岸衛生監督。
四、前往上述國家的人員,出境前可以向海關及其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咨詢或登陸海關總署網站(http://www.customs.gov.cn)衛生檢疫專欄查詢相關信息;旅行中應增強防病意識,避免接觸感染動物的血液、體液、器官,避免食用未煮熟的肉、奶等食物,避免蚊蟲叮咬,發現有相關癥狀的,應當立即就醫。
五、裂谷熱是由裂谷熱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病,可通過直接接觸感染動物的血液、體液、器官或食用未煮熟的肉、奶等食物傳播,也可通過蚊蟲叮咬傳播,潛伏期為2至6天,臨床表現為發熱、肌痛、關節痛、頭痛等癥狀,部分患者可出現頸項強直、畏光、食欲不振和嘔吐,重癥患者會出現視力下降、劇烈頭痛、嗜睡、昏迷、黃疸、嘔血、便血等,嚴重者可導致死亡。
本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個月。
海關總署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