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開展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補充通知
發改經體〔2018〕9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信委(工信委、工信廳)、物價局、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業務,在各地推薦基礎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補充確定哈爾濱綜合保稅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等28個項目為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名單附后)。
請各地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經體〔2016〕212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開展第二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通知》(發改經體〔2017〕2010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增量配電業務配電區域劃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18〕424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試點項目實施工作。各部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加強與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各方面的協調溝通,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做好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發揮試點的示范引領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增 量配 電業務改 革試點名 單(第三批第二批次)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 局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