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計稅毛利率等政策的通知
渝財規〔2018〕4號
各區縣(自治縣)財政局、稅務局、國土房管局、國土資源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區各不動產登記中心: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堅決落實中央調控政策和“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要求,按照市委提出的“著力穩定房地產市場,綜合精準施策,促進平穩健康發展”的安排部署,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計稅毛利率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對在主城區(含主城開發區)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其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由15%調整為20%。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對非普通住宅、商業、車庫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2%調整為3.5%。
三、自2018年7月1日起,停止執行對投資性房地產房產稅按就低原則選擇從價計征或從租計征政策。
四、自2018年7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稅、個人轉讓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的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中,涉及的家庭持有住房套數情況以全市為范圍進行認定。
五、自2018年8月1日起,不再執行個人首次購房按揭財政補助政策。對2018年8月1日前已滿一個補助年度且符合相關條件的產權人,可在補助年度到期后3個月內進行申報辦理;對2018年8月1日前未滿一個補助年度但符合相關條件的產權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進行申報,按補助年度內購房按揭貸款已支付月份據實辦理;暫未取得房產證的產權人,可在2018年8月1日-2018年10月30日進行申報辦理,相關補助資金待產權人取得產權證后再予撥付。
六、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文件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自2018年8月1日起,《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調整實施個人首次購房按揭財政補助政策的通知》(渝財稅〔2016〕70號)、《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重慶市主城區個人首次購房按揭財政補助有關事宜的通知》(渝財稅〔2016〕170號)廢止。
七、各區縣(自治縣)財政、稅務、國土房管部門應高度重視相關政策調整工作,加強溝通、密切協作,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重慶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