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落實“政務一網通”深入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的通知
津市場監管規〔2018〕7號
各區市場監管局,委機關各處室及直屬單位: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提高企業開辦效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的意見》(國辦發〔2018〕32號)、《天津市“政務一網通”改革方案》(津政發〔2018〕14號),經第8次委主任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現就在我市深入推進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全面推行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
全市各級企業登記窗口要在現有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受理模式下,繼續加大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網上核準、網上發照的比例,為申請人提供高效、便捷、智能、無紙化準入服務,按照國務院“互聯網+”政務服務的管理要求,凡能夠網上辦理的,不得要求申請人到現場辦理。要積極引導申請人通過全程電子化申報平臺提交各類市場主體的設立、變更、注銷申請,登記服務大廳應當為申請人提供外網申報設備,并進行必要的輔導。
新登記各類市場主體申請均可通過我市的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申報平臺辦理,全流程無介質、無紙化。申請人通過網上申報系統自助填寫符合《登記提交材料規范》要求的登記信息,凡能夠通過信息填寫生成申請材料的,均由系統自動生成格式申請材料,法律法規要求另行提交的相關文件通過互聯網實現上傳,申請人無須到登記窗口提交紙質材料。
二、統一發放電子營業執照,市場主體在實名認證后申領
電子營業執照是載有市場主體登記信息的法定電子證件,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8年7月1日后本市新登記各類市場主體統一核發電子營業執照,紙質版營業執照依申請核發。存量各類市場主體根據需求可單獨申請電子營業執照。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涉及營業執照記載事項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為企業換發變更后的電子營業執照,變更前的電子營業執照無須收回,自動失效;變更前持有紙質版營業執照的,應當交回企業登記機關,拒不交回的,由企業登記機關通過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作廢。
企業電子營業執照初次領取由各類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投資人、執行事務合伙人、負責人、經營者)在實名認證后通過手機移動端下載領取,或通過市場監管總局電子營業執照APP下載。
三、優化企業登記辦理環節,減少登記全程電子化申請材料
本市各類市場主體名稱,除涉及前置審批和應當由市場監管總局核準的企業名稱外,一律實行自主申報。完成自主申報的市場主體名稱登記,與市場主體設立登記合并辦理。登記機關在辦理各類市場主體名稱登記時,只審查該名稱是否違反禁止性規則。對名稱是否侵犯他人權利,是否構成近似的,由申請人自主查詢、比對、判斷并決定,并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申請人在辦理企業登記時,不論線上或線下,均不再提交《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告知書》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2018年10月1日后各類市場主體在本市作為投資人或設立分支機構通過全程電子化系統申請登記的,完成系統核驗后,無須再提交紙質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規范企業電子檔案生成,推行企業登記實名認證無紙化
通過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辦理登記形成的原始電子申請材料、登記機關電子審核表單及相關數據庫文件、圖像等符合法律規定的數據電文即為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電子檔案由檔案部門進行管理,登記人員不負責電子檔案的對外查詢服務,不負責對外提供相關機讀文件。企業變更涉及登記機關變更的,原登記機關應及時將其電子檔案通過登記系統予以變更,該電子檔案由變更后檔案機構負責管理。紙質檔案的移交管理仍按原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在相關領域落實實名登記制度的要求,逐步推行線上線下并行實名登記模式。辦理企業登記涉及的自然人信息、本市市場主體信息,通過與市公安局、我市登記系統進行實名認證,事業法人、社團法人等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自然人信息與公安局信息共享實名認證。通過系統在手機、電腦等設備上簽名或簽字或對數據電文進行真實意思表達和確認,具有不可更改或不可抵賴性質的,均視為有效電子簽名。經申請人電子簽名的申請材料,視為符合法定形式。
五、推動部門信息互認共享,提升企業網上辦理智能化水平
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推動實現多部門數據共享,已實現“多證合一”的,相關部門要求采集的事項,在辦理登記時由登記機關一并采集,并告知申請人相關事宜,其他部門不再單獨采集。涉及的后置審批事項,在我市公布后置審批事項后,由登記機關實施雙告知,提醒申請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后辦理相關審批。2018年10月1后辦理企業登記涉及自然人身份信息,公安系統人口信息庫通過核驗的,無須再提交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申報信息的智能校驗與核查,輔助登記人員審查,提高登記效率。探索開展企業登記智慧審批試點,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或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審批的,均可以通過全程電子化申報平臺自助辦理,無需人工審批。2018年12月1日前上線智慧客服,對申請人在平臺使用和申報過程中的一般性問題,由平臺系統智慧客服解答,智慧客服無法解決的,可轉由人工客服,人工客服由各區局窗口人員和系統技術支持人員共同組成,工作時間全程在線,網上解答。
六、提高企業登記辦事效率,努力營造優質高效的營商環境
繼續實行“審核合一”的登記審批模式,各類登記申請統一由一窗受理,首問負責。各級登記人員要嚴格履行登記審查責任,對通過全程電子化申報平臺辦理各類市場主體設立登記,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結。需要補充或修改材料的,應當明確告知,駁回意見應當準確、具體,不得有歧義。
窗口登記人員要努力提升服務水平,提供優質服務,接待受理或咨詢一次講清,一次辦結,讓企業和群眾少跑腿、好辦事、不添堵,共享“互聯網+政務服務”發展成果,讓企業有更多的獲得感。推行預約服務,重點項目要有專人指導,服務對接。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努力營造優質高效的營商環境。
七、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