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管理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99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管理和保護辦法〉的決定》已經2018年4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唐登杰
2018年4月27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管理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福建省著名商標認定、管理和保護辦法》(2007年4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98號發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