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成辦函〔2017〕241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根據《國務院關于在更大范圍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45號)安排部署,為加快推進成都市政府職能轉變,營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現就在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區域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全方位為企業開辦經營提供便利化服務為目標,通過清理精簡行政許可、由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強化準入監管等舉措,著力解決“辦照容易辦證難”“準入不準營”等突出問題,有效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關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激發商事主體創新創業活力。
二、試點范圍
在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青白江片區、成都高新自貿試驗區、成都天府新區自貿試驗區、成都雙流自貿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點區域),復制推廣上海市“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成熟做法。
三、試點內容
按照《國務院關于上海市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15〕222號)和《國務院關于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24號)已經批復上海市改革試點的97項行政許可等事項,在上述試點區域內適用。
四、改革重點
(一)清理規范各類許可
1. 取消審批。對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的事項,取消行政審批,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允許企業直接開展相關經營活動。[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審改辦);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7年12月]
2. 由審批改為備案。企業將相關材料報送政府有關部門后,即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政府部門不再對備案材料進行核準或許可。[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審改辦);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7年12月]
3. 實行告知承諾制。制作告知承諾書,并向申請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業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業承諾符合審批條件并提交有關材料,即可當場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和電子政務辦(市政府政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8年1月]
4. 提升透明度和可預期性。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和程序,明晰具體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列明審查要求和時限,實現服務事項標準化。[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和電子政務辦(市政府政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8年1月]
5. 優化商事登記的辦理流程。大力推廣并聯審批、證照聯辦,切實打通企業辦事環節。[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大數據和電子政務辦(市政府政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8年1月]
6. 加強行業規范建設。各行業主管部門在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全面加強行業規范建設,制定明確具體的行業經營標準,督促企業對照標準進行備案或實行告知承諾。培育壯大行業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規范的引導作用。(牽頭單位:市級相關部門;責任單位: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8年8月)
(二)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7. 明確監管職責。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由許可部門履行監管職責;對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經營行為,由行業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無行業主管部門或涉及多個部門且職責分工不明確的,由試點區域依法依規指定監管部門;實行并聯審批的,審批部門、主管部門、監管部門都要負監管責任。(牽頭單位: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8年8月)
8. 制定監管辦法。對于取消審批或審批改為備案等事項,要逐項明確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備案管理工作程序,將責任落到實處。(牽頭單位:市級相關部門;責任單位: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8年1月)
9. 全面推進“雙告知”工作。在辦理注冊時,工商部門要向申請人履行告知職責。建立全市統一的上下貫通、互聯共享的“雙告知”信息推送平臺,完善“雙告知”相關工作機制,實現工商部門和各審批、行業主管部門的“雙告知”信息交換和數據共享。各審批、行業主管部門應積極履行職責,主動準確反饋并更新后置審批事項關鍵詞等情況,及時認領“雙告知”信息,落實內部審批、監管職責。(牽頭單位: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8年8月)
10. 開展聯合檢查。推行“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檢查和監管全覆蓋,建立政府部門的隨機聯查制度,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抽查,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原則上應一次性完成。(牽頭單位:市政府法制辦、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8年8月)
11. 強化信用約束機制。對于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商事主體,各有關部門要將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情況作為必要條件或重要參考依據,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領域、各環節;按照部門監管職責和監管對象特點制定商事主體信用監管制度,對失信主體依法在商事登記、投融資、政府采購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對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實行市場禁入;建立完善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對本領域失信行為作出處理后,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共享信息。(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工商局;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8年8月)
(三)加快推進信息共享
12. 加快推進公共數據整合。建設公共數據平臺和統一共享交換體系,完善人口、法人綜合數據庫。建立網上實名身份認證系統、電子證照系統和支付平臺。加強電子證照、電子印章應用,做好電子文件歸檔工作。[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和電子政務辦(市政府政務中心);責任單位: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8年8月]
13. 實現信息共享。進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政府統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探索實現部門間企業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共享、業務協同,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和電子政務辦(市政府政務中心);責任單位: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8年8月]
14. 加快接入共享交換平臺。各試點區域要提前完成接入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工作,盡快實現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信息共享。[牽頭單位:市大數據和電子政務辦(市政府政務中心);責任單位: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8年8月]
(四)深入推進商事登記便利化改革
15. 清理精簡涉企證照。按照能整合的盡量整合、能簡化的盡量簡化、該減掉的堅決減掉的原則,全面梳理、分類處理各類涉企證照事項。[牽頭單位:市委編辦(市審改辦)、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責任單位: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8年8月]
16. 創新企業登記模式。創新企業集群注冊登記模式,探索“企業住所申報承諾制+負面清單管理”登記制度改革。(牽頭單位:市工商局;責任單位: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8年8月)
17. 推進“互聯網+商事登記”服務模式。全面推進全程電子化商事登記,實現全程電子化登記對各類商事主體、各類商事登記業務的全覆蓋以及與網上辦事大廳的無縫對接。推行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子營業執照,拓展電子營業執照在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等領域的應用。[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大數據和電子政務辦(市政府政務中心);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試點區域;完成時限:2018年8月]
18. 深化“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在“三十二證合一、一照一碼”的基礎上,進一步整合各類信息采集、記載公示和管理備查類等涉企證照事項,實現市場準入“一站式”服務。[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市委編辦(市審改辦);責任單位:市級相關部門;完成時限:2018年8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區域以及市級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將該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責任主體,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統籌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與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周密制定、統籌實施試點方案和復制推廣上海市具體做法的工作方案,細化分解任務,明確時間節點,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二)積極探索創新。試點區域要發揮首創精神,大膽探索、敢為人先,當好改革“排頭兵”,打造改革“新高地”,積極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及時總結推廣改革經驗。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試點區域以及市級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的督促檢查,對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典型要通報表揚、給予激勵,對遇到的問題困難要加強指導、幫助解決,對敷衍塞責、延誤改革、工作不力、刁難市場主體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四)建立評估機制。建立“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績效評估機制,全面總結改革在釋放市場活力、支撐就業增長、促進創業創新、服務經濟發展以及維護市場秩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問題,不斷優化完善改革措施,有效推動試點改革工作。
(五)堅持依法推進。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開展相關工作,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要對照已出臺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改法律法規的相關決定,結合改革工作情況,加快推進相關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為推進“證照分離”改革提供及時有效的制度支持。
六、實施時間
本實施意見試點期為本意見印發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附件:成 都市開展“證 照分離”改 革試點具體事 項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