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12月30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管公立醫院:
為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431號)精神,落實《四川省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實施方案》(川發改價格〔2016〕580號),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醫療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決定放開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開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部分個性化需求較強、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詳見附件)。
二、各公立醫療機構在制定、調整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時,應保持價格水平相對穩定,提前一周公示相關信息。調價周期不少于6個月。應在公布定(調)價項目、標準15個工作日內,將包括定(調)價項目、標準及執行時間在內的實施文件,抄送實施管理權限的發展改革、衛生計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醫藥管理部門,以便了解掌握相關情況,實施醫療服務市場、價格行為監管。
三、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加強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規范價格行為,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和明碼標價制度,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通過多種方式公示醫療服務項目、標準,以及除外單獨收費的高值醫用耗材價格等內容,落實住院費用清單相關規定,增強收費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各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和放開項目診療行為的監督管理,加強醫德醫風教育,規范醫療服務行為,落實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范,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暢通12320衛生熱線,及時解決醫患矛盾。
五、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密切關注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變化情況,發現異動及時提醒、告誡。加強價格監測和價格行為監管,依法查處自立項目、擅自擴大服務范圍、不按規定或違背患者意愿強制提供醫療服務等行為。加強價格政策宣傳解釋,跟蹤政策實施效果,暢通12358價格投訴舉報渠道,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六、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未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仍按現行政策執行。已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項目,如果醫療保險政策調整納入醫?;鹬Ц斗秶?,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附件:
價格放開醫療服務項目表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