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新疆伊寧礦區北區二號露天煤礦一期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
國能發煤炭〔2018〕51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申請核準新疆伊寧礦區北區二號露天煤礦一期工程項目的請示》(新發改能源〔2018〕265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推進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設,保障能源穩定供應,優化煤炭產業結構,同意實施煤炭產能置換,建設伊寧礦區北區二號露天煤礦一期工程項目。
項目單位為伊犁慶華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縣境內。
三、伊寧礦區北區二號露天煤礦一期工程建設規模400萬噸/年,配套建設選煤廠。工業場地位于礦田首采區東北部。露天礦采煤采用單斗—卡車—半固定式破碎站—帶式輸送機半連續開采工藝,剝離采用單斗―卡車開采工藝,選煤采用風力分選工藝。雙回路電源分別引自雙河110kV變電站和潘津35kV變電站。
四、煤礦一期工程總投資13.46億元(不含礦業權費用),其中,資本金4.19億元,占總投資的31.1%,由項目單位以企業自有資金出資;資本金以外的9.27億元,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項目單位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做到節約集約用地,不得超標準用地;要采取節能措施,選用節能設備,強化節能管理,各項能耗指標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六、項目建設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加強礦坑水、煤矸石等資源綜合利用。
七、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實滑坡、火災、水災等災害防治措施,保證煤礦建設和生產期間安全生產。
八、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九、項目單位要做好項目建設生產過程中征地、搬遷、生態保護等工作,妥善處理好項目建設與外部環境的關系,有效預防和化解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
十、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持文件分別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對伊犁慶華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伊寧礦區七號礦井露天采礦區一期工業場地項目選址意見的函》(新建規函〔2013〕436號)、《關于同意項目選址意見變更的函》,國土資源部《關于新疆伊寧礦區北區二號露天煤礦一期400萬噸/年項目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 (國土資預審字〔2018〕22號)等。
十一、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規模、重大技術方案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煤礦一期工程按400萬噸/年進行生產能力登記公告,不得超能力生產。移交生產后5年內不得通過生產能力核定擴大生產規模。后期建設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三、本項目屬未經核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違規煤礦,項目單位要深刻吸取教訓,嚴格執行煤礦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進行處罰和問責。
十四、請項目單位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資源開采、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
請據此開展下一步工作。
國家能源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