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12月27日
各市(州)及擴權試點縣(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防辦、住建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產能實施方案〉等5個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6〕46號),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市場環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政策規定,現將我省進一步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收費范圍
城市規劃區內的新建民用建筑、重要經濟目標及其毗連區等確因條件限制等原因不能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應依法繳納人民防空易地建設費。
本通知所稱城市規劃區指城市的建成區以及因城市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城市規劃區的具體范圍,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
民用建筑指除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以外的所有非生產性建筑。
二、嚴格收費條件
建設項目確因下列條件限制等原因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須按有關規定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人防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擇地統建。
?。ㄒ唬┮虿捎脴痘覙痘信_頂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規定的地下室空間凈高的;
?。ǘ┌匆幎藴蕬ǚ揽盏叵率业拿娣e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層建筑面積的、基礎和結構處理困難或者建設成本很不合理的;
?。ㄈ┰诹魃?、暗河等地段的建設項目,因地質條件限制不宜修建的;
?。ㄋ模┮蚪ㄔO場址所在區域的房屋或地下管道設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難以采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
三、調整收費標準
國家和省批準的人防重點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規劃建筑總面積計算,其標準為:一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40元;其它省定人防重點縣(市、區)每平方米35元。
四、嚴格執行減免政策
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實施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和《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關于減免養老和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7號)等有關規定,對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ㄒ唬┯烧巹澆⑾硎軆灮菡叩墓沧赓U住房、經濟適用房和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予以免收;
?。ǘ┙浥鷾实呐R時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積的危房改造項目,予以免收;
?。ㄈ┮蛩疄?、火災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失后,按原面積修復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ㄋ模┬藿ǔ鞘械叵陆煌ǜ删€、地下商業娛樂設施、地下停車場、地下過街道、地下室、共同溝等兼顧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ㄎ澹┓菭I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項目,予以免收;
?。┯變簣@、學校教學樓、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復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筑以及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減半征收。
除上述情形外,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或將減免此項收費作為招商引資優惠條件。
五、相關要求
?。ㄒ唬┓揽盏叵率乙椎亟ㄔO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應使用財政廳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費收入就地分級繳入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嚴禁坐收坐支、擠占、截留和挪用,并自覺接受發展改革、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ǘ└鞯厝朔乐鞴懿块T在審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許可及收費時,不得向房地產開發企業強制搭售或捆綁銷售人防設備設施配套費。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通過多種方式公示收費類別和標準。
?。ㄈ└骷壈l改、財政、住建、審計和人防部門要加強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監督檢查,依法依規查處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原《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和調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2〕383號)同時廢止。
執行期間,國家如出臺新的相關收費政策,從其規定。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