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通知
鄭公積金〔2018〕36號
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受托銀行:
根據《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精神,現將調整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繳存時間范圍
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二、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
(一)繳存比例調整要求
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繳存單位可在5%-12%的繳存比例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較上一年度降低的單位,應當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大會表決通過。
(二)繳存單位基數規定
鄭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70486元,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意見,確定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7625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4230元。按照鄭州市2017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72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72元。
(三)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規定
2018年度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20%。根據鄭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17年度全市城鎮私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43085元,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077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154元;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15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430元。
三、2018年度基數調整的相關要求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調整時間為:7月1日至7月31日。年度基數調整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核定表、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營業執照、上年度職工工資表。
(二)繳存單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單位名稱、單位性質、應繳職工人數、單位地址、經辦人員、聯系電話等內容。
(三)繳存職工人數。繳存職工人數是指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聘用制、合同制、進城務工人員和人才代理人員)。
(四)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計算,工資總額由以下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五)各繳存單位經辦人員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繳存網點領取或在鄭州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住房公積金繳存核定表》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攜帶U盤拷貝相關電子數據,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錄入電子數據,打印后加蓋單位公章,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繳存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確定后,在該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如需變更須在次年年度調整時辦理。
(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大廳和經辦網點操作員,要按照營業執照上的信息,逐項核對,發現繳存單位名稱、性質、開戶銀行和銀行賬號、地址等信息有誤時,及時進行修改。
(七)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恢復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部分。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