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月19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有關企業:
為積極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增強企業綠色低碳發展能力,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7〕1989號),現就我省企業碳排放報告、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制定碳排放報告和排放監測計劃
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組織轄區內有關企業(附件1)于2018年1月31日前,按照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2014〕2920號、〔2015〕1722號)要求,分年度核算報告其2016、2017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按照碳排放補充數據表模板(附件2)要求,分年度核算報告其2016、2017年上述指南中未涉及的其他基礎數據;按照排放監測計劃模板(附件3)要求,制定企業排放監測計劃。
二、第三方核查和復查
我委將于2月1日至3月25日組織核查機構(附件1)核查企業碳排放報告、補充數據表,并審核企業排放監測計劃;于3月26日至4月20日組織復查機構對企業碳排放報告、補充數據表、監測計劃,以及核查機構出具的核查報告、監測計劃審核報告進行復查(復查企業及復查機構名單另行通知)。請各企業積極配合第三方機構開展工作,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切實做好企業與第三方機構之間的溝通協調。
三、企業碳排放報告及監測計劃報送
請各企業于4月25日前,將核查或復查確定后的碳排放報告(PDF格式,加蓋公章)、補充數據表(Excel格式)、經審核的監測計劃(PDF格式,加蓋公章)提交所在市(州)發展改革委。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于5月7日前,將轄區內有關企業的上述資料匯總后,以光盤形式報送我委(環資處)。民航企業需將年度排放報告、補充數據表和核查報告抄送民航局。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對企業資料和碳排放等信息嚴格做好保密工作。
四、其他事項
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已于2017年底啟動。企業碳排放監測、報告與核查是實施碳排放權交易的前提和基礎,對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穩定運行具有重要意義。請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務必高度重視,確定專人負責,確保上述工作順利開展和按期完成。各企業特別是發電行業企業要以開展此次工作為契機,建立完善內部碳排放數據監測統計和核算報告制度,提升計劃管理水平,加大綠色低碳投資,增強綜合競爭能力。
工作中涉及的技術問題,可登錄國家碳市場幫助平臺(http://203.207.195.153)咨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和本通知附件可在省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下載。
聯系人:環資(氣候)處 向柳、冉青松
電 話:028-86705868(兼傳真)
郵 箱:xiangliu@sc.cei.gov.cn
附件:
1. 企業及核查機構名單
2. 2016(2017)年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模板
3. 排放監測計劃模板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