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于印發〈漁船用柴油機型譜與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
農漁發〔20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廳(局)、漁業船舶檢驗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漁船用柴油機功率標定,加強漁船用柴油機型譜和標識管理,保障涉及漁船主機功率有關政策的有效實施,按照《漁業船舶檢驗條例》和《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根據國務院批復我部印發的《農業部關于“十二五”期間進一步加強漁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撈強度的通知》(農漁發〔2011〕5號),我部研究制定了《漁船用柴油機型譜與標識管理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漁船用柴油機是船舶航行作業的重要設備,對捕撈強度控制和漁業安全生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漁船控制制度和相關管理政策都將漁船主機功率作為一個重要指標。但由于種種原因,漁船實際功率與銘牌標注功率或證書載明功率不符的情況比較普遍,實際功率大而銘牌標注功率或證書載明功率?。?ldquo;大機小標”)現象在一些地方還比較突出。這種現象導致國家統計的漁船主機功率與實際不符,影響了漁船控制制度的實施效果,擾亂了漁船管理秩序。貫徹落實漁業法律法規,加強和規范漁船用柴油機監管,對確保國家漁船控制制度順利實施,控制捕撈強度,促進漁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漁港監督、漁業船舶檢驗機構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漁船用柴油機的源頭管理。要按照各自職責,強化對漁船用柴油機廠的監督管理,嚴格實行船用產品型式認可和檢驗制度,嚴禁企業和個人隨意更改漁船主機功率、隨意標注柴油機型號和銘牌功率等行為。要切實加強漁業執法隊伍建設,依據《漁業船舶檢驗條例》和《國務院關于促進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11號)等有關規定,嚴厲打擊漁船“大機小標”和“小機大標”行為,確保國家漁船控制制度和有關政策的順利實施。
各地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和漁業船舶檢驗局。
農業部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