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著力破解群眾辦事證明材料堵點問題的通知
桂政辦電〔2018〕11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國務院第194次常務會議和2018年2月國務院專題會議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秘書局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國辦秘函〔2018〕13號)、《國務院第194次常務會議部署的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重點任務落實方案》(發改辦高技〔2018〕191號)、《關于加快推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著力破解群眾辦事堵點問題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8〕447號)、《關于請全力以赴解決群眾辦事堵點問題加快實現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通知》(發改電〔2018〕200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推進“一事通辦”利企便民改革,切實解決群眾辦事堵點難點問題,為企業和群眾提供更有質量、更為高效的政務服務,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無條件歸集、有條件使用”原則,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加快數據資源按需歸集,提高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實時性,在企業群眾辦事過程中通過數據共享減少證明材料。自治區各部門要推進本行業、本部門數據資源向自治區數據共享交換平臺、自治區政務服務電子證照數據庫和誠信庫歸集。市、縣兩級要推進本地區、本部門數據資源向所轄市級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歸集。
二、消除審批服務中的模糊條款,屬于兜底性質的“其他材料”“有關材料”“相關證明”等,應逐一加以明確,不能明確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上一個審批服務環節已收取的申報材料,不再要求重復提交。
三、全面清理煩擾企業和 群眾的“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大力減少蓋章、審核、備案、確認、告知等各種繁瑣環節和手續。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要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說明理由并對外公布清單,逐項列明設定依據、索要單位、開具單位、辦理指南等,嚴格實行清單式管理。對保留的證明,要加強互認共享,減少不必要的重復舉證。
四、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材料,一律取消。除法律、法規規定外,不得擅自增設企業和群眾辦事證明材料。
五、凡能通過個人有效證件、憑證辦理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六、凡能采取申請人書面承諾方式解決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對實際管理效果不明顯、能夠納入誠信管理體系或通過事中事后監管進行管理的證明,改為由政府告知標準要求,申請人提交書面承諾,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事中事后監管的辦理方式。
七、凡能被其他材料替代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八、凡能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證明材料,由審批部門自主查驗,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
對已經提供過的申請材料或政府部門頒發的證照批文,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由審批部門通過信息共享自動核驗調用。
九、對暫時不能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由申請人提交證明原件,各窗口單位自行復印,一律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復印件。
十、對需要登報公示的,大力推行網絡公示,以互聯網公示為主要渠道,在各級政府門戶網站上建立互聯網公示欄目。對確實需要登報公示的,由各要求單位負責登報。
未盡事宜,請與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電子政務處聯系。聯系人:何弄影,聯系電話:0771-5507277;聯系人:楊帆,聯系電話:0771-5559566。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