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年1月2日
四川省綿陽武都引水工程建設管理局,各有關市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關于扎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080號)和《四川省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建立健全農業水價形成機制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455號)有關規定,結合武都引水工程灌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情況,為做好灌區供水價格改革,經研究,現將武都引水工程灌區農業用水骨干工程供水價格通知如下。
一、按照“先建機制、后建工程”的原則,農業水價逐步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和實行分類水價、超定額累進加價的要求,對于已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且供水計量設施齊備的武都引水工程灌區,農業用水骨干工程供水價格為:在用水定額內,水稻、小麥、玉米、油菜等糧油作物水價每立方米0.12元,經濟作物、養殖業和其它用水水價每立方米0.13元。定額標準按照四川省水利廳、四川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四川省用水定額(修訂稿)》(川水發〔2010〕4號)執行。
二、我省農業供水終端價格由骨干工程供水價格和末級渠系供水價格兩部分組成,請武都引水工程灌區所涉縣縣級價格主管部門抓緊核定末級渠系水價,同時按要求行文明確武都引水工程灌區農業供水終端價格,并抄送省發展改革委。
三、武都引水工程灌區農業供水終端價格實行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制度。超定額10%及以內部分,終端水價每立方米加價0.02元;超定額10%以上的部分,終端水價每立方米加價0.04元。加價收入由國管水利工程與末級渠系水利工程對半分成。
四、水費計收方式。水費征收主體為國管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農民用水戶協會。四川省綿陽武都引水工程建設管理局按經過計量的供水量和核定的骨干工程水價標準,向灌區所涉農民用水戶協會收取水費;農民用水戶協會負責按供水量和終端水價標準向農民用水戶收取水費。收取水費時間為每年6月底前和11月底前。
五、請四川省綿陽武都引水工程建設管理局及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將上述規定公示到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項目區農民用水戶協會及相關村社,并宣傳到農戶。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