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民政局關于對鄭州市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2017年年度檢查的通知
鄭民文〔2018〕20號
業務主管單位、市屬各民辦非企業單位:
為做好我市2017年度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工作,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1號)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檢范圍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鄭州市民政局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年檢時間安排
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檢內容、結論及審查標準
此次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民辦非企業單位在2017年度遵守法律法規,依照核準章程開展活動,無違法違規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節輕微的,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的,確定為“不合格”:
1、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的;
2、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規定申請章程核準備案的;
3、違反或超出章程規定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的;
4、在2017年度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活動的;
5、符合成立黨組織條件未按《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民政廳關于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意見》(豫組〔2010〕21號)成立的;
6、逾期年檢、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7、設立分支機構的;
8、違反規定接受和使用捐贈、資助,或者違反規定使用票據的;
9、年度工作報告書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10、受到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
11、機構、職能、資產、財務、人員等方面未與行政機關脫鉤的;
12、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行為的。
四、應提交的材料
(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直接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不需要業務主管單位初審)。
(二)2017年工作總結和2018年工作計劃(其中:工作總結必須包括消防自查及接受檢查情況)。
(三)具備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7年財務審計報告書(財務制度必須使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參照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范本。獲得4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在年度檢查時不需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財務審計報告》)。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正、副本)。
(五)民辦學校、醫療機構、養老機構,提交經2017年度年審后的辦學許可證、醫療機構許可證、養老機構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六)2017年度建立黨組織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提交成立黨組織批復文件。
五、有關要求
(一)各民辦非企業單位要認真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動配合做好年度檢查工作。逾期拒不年檢或年檢發現存在違規違法行為的,將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警告、責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動或撤銷登記的處理。不參加年檢、年檢不合格或連續兩年年檢基本合格的,將按《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有關規定降低評估等級。
(二)應參檢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可到市民管辦(伊河路26號伊河大廈707室)領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報告書》,也可點擊“鄭州社會組織信息網”通知欄下載“鄭州市民辦非企業年度檢查報告書”電子版。聯系電話:67177191、67178322;郵箱:hnzzmgb@163.com。
鄭州市民政局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