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住房配售管理的意見
豫事文〔2017〕255號
住房問題是涉及省直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問題,也是省直職工高度關注和矛盾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河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關于省委第四巡視組巡視督查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方案》,確保我局統管住房配售的公開、公平、公正,現就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住房配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調配對象
調配對象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之一:
(一)省直機關公務員;
(二)省直財政全供事業單位在職在編職工;
(三)省轄市主要領導干部,且配偶所在單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
(四)其他符合配售條件的省直干部職工。
二、調配原則
(一)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實事求是的原則;
(二)優先解決無房戶,適當兼顧住房困難戶;
(三)享受房改住房面積已達到本人職級面積標準的職工,原則上不再調配新的住房。
三、申請程序
(一)向省事管局申請住房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先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向省事管局正式行文,說明申請住房人員身份、任職情況、已購房改房情況、申請住房原因等。所在單位對報送的申請人信息真實性負責;
(二)職工按要求填寫《省直單位職工申請住房調查表》,夫妻雙方單位加蓋公章后,隨申請人所在單位申請住房文件一并報送省事管局。省事管局不接收職工個人遞交的住房申請;
(三)省事管局房產處對各單位報來的職工申請住房資料進行復審,將《省直單位職工申請住房調查表》報省直房改辦檢索,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建檔備案,留待有房源時統籌考慮。
四、配售程序
(一)省事管局房產處根據房源和省直職工申請住房情況,提出初步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的制定遵循“四統一”的原則:一是統一條件。對統一批次配售住房的人員,設定統一的工作年限、職務級別、任職年限、住房情況等條件要求;二是統一價格。同一批次、同一項目的購房價格按同一標準執行;三是統一交房標準和時間;四是統一面積標準,根據房源情況按職務級別確定住房面積;
(二)分配方案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審定,局班子成員共同討論,民主決策,駐局紀檢組全程監督;
(三)住房配售之前,有關房源情況、各單位申請住房情況及住房配售方案統一在省事管局網站公示,聽取省直相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廣泛接受監督;
(四)公示無異議后,省事管局將房源直接分配給各單位,由各單位按照一定的程序確定購房人員,并將人員名單以書面形式報省事管局;
(五)住房配售結果在省事管局網站公開,接受監督;
(六)省事管局房產處通知擬調配住房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住房配售有關手續。
五、提交資料
擬調配住房的省直職工,必須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一)單位書面申請;
(二)省直單位職工申請住房調查表;
(三)本人及配偶所在單位住房管理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
(四)擬調配住房人員任職文件。
六、舊房處置
對原有房改房的職工,根據房改有關政策,采取“分新交舊同步,舊房處置先行”的辦法,切實從源頭上解決多占住房問題。
(一)調配新房的職工,在辦理繳款手續前,必須將原房改房房屋產權證交省事管局,并簽訂騰退舊房協議;
(二)原房改房產權單位為省事管局的,由省事管局收回;原房改房產權單位是其他單位的,由產權單位在《置換住房審批表》上蓋章,交省事管局辦理置換手續。騰退的舊房由省事管局統一調配;
(三)原房改房產權單位職工住房確有困難的,須在接到調配新房通知15日內,由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經省事管局審核同意,三方簽訂騰退舊房協議后,可調配給原產權單位職工;
(四)在新房交付使用前,原房改房收回或置換手續須辦理完畢,否則不予發放新房鑰匙,不予辦理水、電以及戶口遷入等手續;
(五)新房裝修期限為6個月,調配新房的職工領取住房鑰匙后,應在6個月內將舊房騰空交省事管局。
七、監督處罰
在住房調配過程中,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監督、接受住房配售對象和所在單位的監督。
擬調配住房人員弄虛作假以欺騙手段騙取住房的,一經發現,省事管局將收回住房,取消其購房資格,并視情節輕重報告有關部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具體經辦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責任人員和主管人員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