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人身保險公司〈精算報告〉編報規則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18〕45號
各人身保險公司: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防控金融風險的重要工作部署,客觀、全面、準確地反映人身保險行業狀況,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負債監管,推動行業著眼長遠、穩健經營,我會修訂了《精算報告》編報規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人身保險公司應嚴格執行我會有關精算規定及本通知要求,按規定提取責任準備金,加大負債管理力度;落實資產負債匹配報告制度,推動負債與資產有效聯動;強化現金流壓力測試制度,嚴守流動性風險底線。
二、我會將進一步依法加強總精算師履職情況管理。對于初次申請核準總精算師任職資格的人員,需提交擬擔任總精算師職務之前所在公司出具的履職情況報告;總精算師任職過程中及離任后,原公司需依照《保險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審計管理辦法》(保監發〔2010〕78號)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總精算師的審計報告。
三、對于未按照規定如實填報《精算報告》、提取責任準備金、負債與資產嚴重錯配以及出現重大流動性風險等情況的,我會將依照法律法規對有關公司及責任人進行處罰。
四、公司應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報送上一年度《精算報告》。年度《精算報告》應當經過董事會審議通過。2017年度《精算報告》應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上報。
五、《關于印發〈精算報告〉編報規則的通知》(保監發〔2009〕121號)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廢止。
附件:
1.《精 算報告》編 報規 則
2.《精 算報告》附 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