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青政辦〔2018〕1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精神,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促進全省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以“四個轉變”推動落實“四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堅持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和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按照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要求,促進建筑生產組織方式向集約化、產業化、綠色化轉變。大力推動工程總承包、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工程全過程咨詢服務,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綠色建材等發展應用,進一步提升建筑市場規范化、分工專業化、監管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建筑業增加值年均增長8%以上,建筑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13%以上。
二、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進一步提高建筑領域行政審批效率。取消勞務企業資質,實行專業作業企業備案管理制度。放寬承攬業務范圍,對信用評價達到A級、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保險的房建、市政企業,允許其承接上一等級資質范圍的工程。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可以承接總承包資質覆蓋范圍內的專業承包工程。試行建筑企業和個人電子資質資格證書,逐步實施企業及人員資質資格申報審批無紙化。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依法加大對執業人員責任追究和處罰力度,依法查處各類資質資格掛靠行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各市州人民政府,列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其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推進招投標制度改革。建立合理低價中標的招投標制度,改變僅以價格為決定因素的招標和采購模式,實施價格、質量、信用、技術、品牌等多因素的綜合評選,引導企業由“拼價格”向“拼質量”轉變。落實《“互聯網+”招標采購行動方案(2017-2019年)》相關規定,大力推行電子招投標,全面推進交易全流程電子化,完善省綜合評標專家庫,積極采取評標專家異地抽取和遠程評標,嚴格執行招標文件范本制度。對于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允許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國有企業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其控股或被控股的企業依法能夠提供設計、施工、材料設備和咨詢服務的,可以將項目的設計、施工、材料設備和咨詢服務直接發包給控股企業或被控股的企業。強化對國有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監管,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全部納入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提高工程招投標效率,除設計招標外,中小型工程發放招標文件至開標時間不少于10天。對依法通過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方式等非招標采購方式確定供應商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符合條件的應當頒發施工許可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三)加快推行工程總承包。在開展工程總承包試點的基礎上,建立與工程總承包相適應的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配套制度及總承包項目風險分擔、結余分成獎勵機制。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控制、成本管理等負總責。工程總承包企業可以在其資質證書許可的工程項目范圍內自行實施設計和施工,也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者經建設單位同意,直接將工程項目的設計或者施工業務擇優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采用固定總價合同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在工程結算和審計時,重點對約定的變更調整和暫估價部分進行審核。政府投資工程應推行工程總承包,各地區每年實施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應不低于政府投資項目總量的20%。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鼓勵投資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聯合經營、并購重組,開展覆蓋工程全生命周期的咨詢服務,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政府投資工程應推行全過程咨詢,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項目立項后即可通過招投標選擇咨詢企業,西寧、海東、海西等市州每年要落實一批有示范作用的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工程咨詢企業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節省投資的,建設單位應給予不低于節省投資額50%的獎勵。在民用建筑項目中,充分發揮建筑師的主導作用,探索實施建筑師負責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五)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以從業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個人信用評價運用為基礎的差別化監管機制,嚴查失信和違規企業,激勵企業和個人自覺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記錄與管理,實現與“信用中國(青海)”、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數據交換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業守信激勵和“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失信懲戒機制。創新現場監管方式,建立完善參建主體對工地現場的信息監控和管理部門的移動監督信息系統。完善工程合同備案制度,加強合同管理。加大現場抽查巡查力度,依法查處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圍標串標、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為,逐步建立基于企業差別化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工商局、人行西寧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進度款、竣工結算和工資月支付制度。改革人工單價形成機制,逐步與市場用工價格接軌,將社會保險費用、公積金等納入預算人工工資單價,配套調整人工消耗量。嚴格發包人與承包人完成結算核對并簽字確認時限,工程竣工結算金額1億元以下的,不超過90天,金額1億元以上的,不超過180天,核對時間超出規定期限的,按合同約定執行。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和工程進度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工程款,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工程款結算依據,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對未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設單位不批準新項目開工,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限制承接新項目。(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審計廳)
(七)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除依法依規收取的保證金外,不得收取其他形式的保證金或費用,且不得提高保證金的比例。大力推行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質量保證金等采用銀行保函或保險機構保證保險方式,逐步取代現金繳納、預留工程款形式的各類保證金,積極探索推行工程質量保險和勘察設計保險,強化工程建設全過程風險防控。建設單位凡要求承包單位提供履約擔保的,必須對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否則不予辦理施工許可證。規范招投標代理服務費用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應由工程招標委托人支付,不得要求中標人支付。各行業主管部門之間、不同專業之間同等級執業資格或崗位繼續教育實現學時互認,崗位繼續教育專業課培訓與執業資格專業培訓納入繼續教育學時,減少重復培訓。完善建筑業“營改增”稅收抵扣鏈條,確保企業稅負只減不增。(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青海保監局)
(八)鼓勵企業創先爭優。建筑業企業晉升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勘察設計和咨詢服務企業晉升綜合類、甲級資質,企業技術研發、發明專利、標準工法等獲國家認定,在境外承包工程年外匯收入達1000萬美元以上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的,各地區可以給予獎勵。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簽訂合同時,可明確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省優質工程“江河源杯”等獎項的,按不高于建安工程費1%計取優質工程費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九)構建科學合理的產業結構。堅持分類促進原則,努力形成總承包、專業承包、專業作業分包比例協調、分工合作、優勢互補的產業結構。做強做大總承包企業,繼續開展青海省優勢企業評選活動,對優勢企業給予信用加分。對本省企業暫不具備相應業績的項目,鼓勵與省外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省內建筑業企業聯合組建企業集團的,其子公司可繼續保持原有資質。特級、一級企業在我省成立獨立法人子公司的,可直接核定二級資質。做精做優專業承包企業,獲得總承包二級以上資質的施工企業可直接申請同等級的專業承包資質。促進專業作業企業發展,鼓勵施工企業將具有較高技能水平的農民工轉化為自有工人,引導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組長組建小微專業作業企業,專業作業企業可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支持民營建筑業企業采用PPP模式進入城鎮供水、污水垃圾處理、燃氣、公共交通領域開展投資和建設運營業務,不得對民營建筑業企業設置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十)支持中小型建筑業企業發展。引導大型企業及本省優勢企業與縣域建筑企業開展一對一幫扶,“以大帶小”共同發展,吸引當地農民工就業。金融、財政等部門要創新投融資方式,積極搭建中小型企業與金融機構、骨干企業合作平臺,切實幫助中小型企業破解融資難題,不斷增強市場拓展能力。工程招標規模限額以下的項目,可由工程所在地中小型建筑業企業承擔。投資規模500萬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及“美麗鄉村”建設項目,鼓勵本省本地企業積極參與。(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省金融辦、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十一)積極拓展省外市場。引導本省企業“走出去”,積極參與“一帶一路”以及各類開發區、國家級新區、城鎮化試點地區項目建設,提高外埠市場份額。支持省內外建筑業企業結成戰略聯盟,發揮成員企業在不同地域、專業領域的優勢,承接大型項目。給予企業承接境外工程項目前期費用補助、貸款貼息、對外投資合作保險費補助、境外安全保障費用補助、銀行保函費用等方面的支持。對境外承包項目符合國家出口退稅政策的國產設備、原材料出口,及時辦理出口退稅。評選各類先進時,在同等條件下對境外承包工程的企業、項目負責人予以優先考慮。(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地稅局)
六、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十二)加強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完善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制度,加強勘察設計文件技術交底和變更管理,落實勘察設計單位施工現場服務責任。強化勘察設計單位及其從業人員責任落實,加強勘察設計質量全過程控制。落實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加強對審查機構和審查人員事中事后監管。加快推進施工圖設計文件數字化審查試點工作,提高施工圖審查效率和水平。(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十三)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全面落實各方主體工程質量責任,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 “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制度、竣工后設置永久性標牌制度和信息檔案制度,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責任追溯體系,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格落實施工現場項目管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及關鍵崗位人員到崗履職制度,對項目負責人實施信用管理。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加強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監管,嚴厲打擊弄虛作假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規行為。(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十四)加強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意識,重點對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機械等開展排查治理,做到預案、責任、資金、時限和整改措施“五到位”,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安全生產事故公開通報制度、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投標文件承諾的項目管理人員到崗履職制度。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區域集中整治,嚴厲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完善安全生產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將施工現場安全狀況與企業安全生產許可進行掛鉤,有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安全監管局)
(十五)強化政府監管工程的力度。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隊伍建設,監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足額保障。鼓勵政府部門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推進工程質量安全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持續開展打非治違、施工質量、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大檢查等專項行動,加大行政處罰和曝光力度,依法追究事故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建立施工質量安全監管信息系統,實施視頻在線監控、在線巡查,推進信息技術與質量安全生產深度融合。大力推行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立質量管理標準化制度和評價體系,完善質量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長效機制。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安全標準化示范活動,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各市州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安全監管局)
七、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十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落實企業培訓主體責任,依托職業院校、行業協會和專業培訓機構等,采取校企合作、訂單培養等方式,加大企業管理人員、項目負責人、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培養力度,發揮優勢和特色,不斷擴大行業工人職業培訓覆蓋面。大力弘揚工匠精神,組織開展建筑工匠技能大賽。到2020年,建筑業初、中級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比例達到30%左右,2025年達到40%左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推進勞務用工制度改革。以西寧、海東市為重點,扶持木工、砌筑工、架子工、抹灰工、鋼筋工等專業作業企業發展,穩定和擴大農民工就業創業,促進建筑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引導企業加大本地農民工招用培訓力度,逐步提高本地農民工的用工比例。建立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開展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完善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訓教育、職業技能、從業情況等信息,逐步實現全覆蓋。(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十八)切實維護工人合法權益。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施工單位應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到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健全工資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將存在惡意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列入黑名單,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施工單位要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改善建筑工人工作環境,提升職業健康水平,促進建筑工人穩定就業。建立健全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企業或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在資質許可中予以認可。大力推進建筑施工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建筑施工單位應依法為其全部職工應保盡保。(各市州人民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
八、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十九)大力推廣裝配式建筑。加快建立和完善裝配式建筑技術標準體系、質量監督體系和監測評價體系。西寧市、海東市要加快裝配式建筑推廣應用,重點發展預制混凝土結構、鋼結構,其他地區因地制宜發展以鋼結構為主的裝配式建筑,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支持發展現代木結構,積極探索農村裝配式低層住房建筑。制定裝配式建筑發展規劃,開展試點示范,政府投資項目率先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積極推動裝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建設,形成規?;a。把裝配式建筑預制部品部件生產,納入工程建設監管范圍。到2020年,全省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10%以上。(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
(二十)推廣綠色建材。建立青海省綠色建材評價標識制度,構建綠色建材公共服務系統。發展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裝配式混凝土構配件及鎂水泥制品等綠色建材,重點推廣應用節能門窗、輕型保溫砌塊、預制部品部件等。依托優勢企業,整合要素資源,支持建設以綠色建材為特色的產業園區發展。支持建筑垃圾和工業廢渣資源化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示范項目建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強BIM技術應用。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數據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建立BIM協同機制,引導企業開展BIM數據資源開發,為項目方案優化和科學決策提供依據,促進建筑業提質增效。制定我省推進BIM技術應用指導意見,建立BIM技術推廣應用長效機制,制定BIM技術服務費用標準,并在三年內作為不可競爭費用計入工程總投資和工程造價。到2020年,全省建筑、市政甲級設計單位及一級以上施工企業基本掌握BIM技術一體化集成應用技術,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集成應用比例達到50%。(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完善工程建設標準。發揮工程建設標準對提升建筑設計和質量安全水平的引領與約束作用,進一步提高質量安全、綠色節能、人居環境等強制性指標要求。鼓勵具備相應能力的行業協會、學會、產業聯盟等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引導企業制定高于國標、地標和團體標準的企業標準。及時開展標準復審,加快標準修訂,增強標準的時效性。加強對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質監局)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建筑業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及時研究解決建筑業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完善相關政策,確保按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切實把推進建筑業改革發展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采取強有力的措施積極推進,努力實現建筑業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相關行業協會要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發揮好規范行業秩序、建立從業人員行業準則、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等方面的自律作用。
本意見自2018年3月6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