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的意見
桂政發〔2017〕2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48號)精神,進一步深化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舉措,切實優化企業投資和發展環境,在《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見》(桂政發〔2016〕20號)已明確41條政策措施的基礎上,提出如下意見。
一、降低投資稅費
(一)積極落實國家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小微企業、西部大開發、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和支持住房租賃等稅收優惠政策。繼續深化營業稅改增值稅工作,嚴格執行簡并增值稅稅率、新增不動產增值稅進項抵扣政策。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優化服務,簡化稅收優惠認定和辦理程序,確保對國家鼓勵類產業項目認定標準不高于其他西部大開發地區。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暢通12366等稅收政策咨詢服務及投訴渠道,確保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到位。(牽頭單位:自治區地稅局、國稅局;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
(二)積極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嚴格按規定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稅收政策。對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予以加計扣除。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活動的支持力度。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和輔導、解釋工作,支持企業建賬建制、補充資料,確保企業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牽頭單位:自治區地稅局、國稅局;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科技廳)
(三)嚴格執行國家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環境監測服務費等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商標注冊收費標準降低50%。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對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實施目錄清單管理,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四)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落實桂政發〔2016〕20號文件關于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政策,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事項。盡早出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項目目錄清單、收費目錄清單和收費標準。對企業反應強烈的土地、規劃、建設、消防等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由自治區物價部門按照降低中介收費的要求加快出臺全區的指導意見。(牽頭單位:自治區編辦、物價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五)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負擔。全區各市在國家規定幅度內,從低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等級范圍和分等稅額標準,努力降低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收負擔。對自治區重點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汽車、大健康等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以下簡稱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和糖、鋁、機械、冶金四個實施“二次創業”的產業項目(以下簡稱四個實施“二次創業”的產業項目),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第6年至第10年減半征收。減半征收期間,自治區人民政府分享部分即征即退;地方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對地方人民政府分享部分即征即退。(牽頭單位:全區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財政廳、地稅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
(六)落實國家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減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地稅局、國稅局,財政部駐廣西專員辦)
(七)降低企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負擔。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最高不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允許半停產或停產6個月以內的企業申請緩繳當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允許停產6個月以上或年度虧損額達到注冊資金30%以上的企業申請減免當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地稅局、殘聯;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
二、降低融資成本
(八)進一步加大對企業信貸支持力度。落實國家差別準備金率、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重點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涉農金融機構和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對誠信經營、發展前景好、產品適銷對路的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優惠利率支持。進一步加強政銀合作,加強產融項目對接,建立包含納稅、信用等內容的廣西工業企業績效綜合評價機制,鼓勵金融機構根據自身風險偏好和風險管理能力,適度提高對納稅良好、信用良好企業的貸款風險容忍度,對其提供信用貸款。(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辦、工業和信息化委,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地稅局、國稅局)
(九)靈活運用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實現企業融資交易達成。綜合運用人民銀行組建的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引導和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經營主體注冊加入平臺,構建核心企業(集團)為中心的上下游供應鏈融資模式,實現全流程、批量、循環、可持續的在線應收賬款融資,不斷盤活應收賬款等企業存量資產,努力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融資慢的難題。(牽頭單位: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國資委;配合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金融辦,廣西銀監局)
(十)設立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專項(專戶)貸款。發揮開發性金融機構(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資金作用,建立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專項(專戶)貸款,用于支持全區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專項(專戶)貸款原則上設貸款期限10年,其中寬限期2年(還息不還本)。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專項(專戶)貸款每年應保持一定額度增幅,為工業園區改造提升提供低成本資金。(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辦,廣西銀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
(十一)降低金融中介服務收費。落實桂政發〔2016〕20號文件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清理服務收費項目及價格政策,對已公布的銀行收費目錄清單及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有上下限的,按收費最低標準執行。開展銀行業收費專項檢查,規范銀行業收費行為,整治和糾正以貸轉存、以質定價、存貸掛鉤、以貸收費、浮利分費、借貸搭售、一浮到頂、轉嫁成本等增加企業負擔問題。引導金融中介服務企業通過產品創新、流程精簡、服務提效等方式減免融資中間環節費用或調整收費方式,適當調低擔保、保險和抵押評估、登記等費用的費率,將抵押登記費等按標的金額一定比率收取調整為按照固定金額收取。(牽頭單位:廣西銀監局,自治區物價局、金融辦;配合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十二)加快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以廣西再擔保有限公司為龍頭,建立涵蓋自治區、市、縣三級的政府融資擔保體系,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成立縣級政策性擔保機構,完善“4321”新型政銀擔保合作機制。到2017年底,力爭全區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資金規模達到50億元左右,“十三五”期末達到100億元左右。設立廣西工業新興產業擔?;?0億元,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會同廣西金融投資集團聯合籌建,對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項目實行優惠費率支持。(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辦、工業和信息化委,廣西金融投資集團)
(十三)培育壯大基金業。逐步擴大廣西政府投資引導基金規模,支持有條件的市設立政府投資引導基金,支持新興產業發展。加強與國家和區外基金合作,積極引入區外基金支持廣西產業和項目。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在廣西設立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基金,開辟綠色準入通道。對在廣西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經中國基金業協會備案)給予多種政策優惠:
1. 落戶獎勵: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推動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加快發展的通知》(桂財金〔2015〕102號)精神,對在廣西新設立、具有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總部級基金管理公司,自治區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500萬元。
2. 稅收獎勵:自盈利年度起3年內,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自治區、市、縣財政部門按稅收收益的50%給予企業獎勵。
3. 合伙制股權投資類企業的合伙人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資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4. 高管獎勵: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年薪50萬以上的高管,按其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給予個人獎勵。(牽頭單位:自治區財政廳、地稅局、金融辦、新興產業辦,全區各級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國資委、北部灣辦、投資促進局)
(十四)積極拓寬投融資渠道,加快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和鼓勵園區基礎設施類項目、公共服務項目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設,納入全區PPP項目庫管理,并嘗試發行PPP項目專項債。整合優質發債主體,推動發行項目收益債、中小企業集合債以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雙創”孵化等專項債券,募集基金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爭取地方政府債券每年安排較大份額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推廣產業園區基礎設施融資租賃等融資模式,積極探索合作辦園區的發展模式。(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
(十五)完善信貸資金向實體經濟融通機制。加快組建銀行業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建立健全政銀企合作對接機制,搭建信息共享、資金對接平臺,引導信貸資金支持優質企業,穩住困難企業,退出“僵尸企業”。盤活低效信貸資源投向自治區重點支持的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和四個實施“二次創業”的產業項目。(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辦,廣西銀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國資委,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全區各市人民政府)
(十六)嚴格落實國家不隨意抽貸、斷貸、壓貸政策。落實差別化信貸政策,簡化審貸流程、提高風險容忍度。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力爭實現小微企業信貸增速不低于2016年同期水平。嚴格落實小微企業續貸政策,對符合續貸條件的小微企業直接辦理滾動融資,緩解小微企業臨時還款壓力。積極優化產品設計,改進貸款期限管理,創新小微企業貸款還款方式,不斷滿足小微企業客戶的實際資金需求。(牽頭單位:自治區金融辦,廣西銀監局;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全區各市人民政府)
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七)深化項目審批改革。貫徹落實《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運用廣西投資項目在線并聯審批監管平臺推行并聯審批,提高審批效率。研究出臺廣西“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審批改革方案,對企業在不新增建設用地前提下實施的技術改造類工業建設項目實行審批目錄清單管理,清單以外項目實行承諾驗收制度。對投資項目規劃選址與用地、核準或備案、設計審查與施工許可、統一竣工驗收四個階段,研究采取“一表申請、一口受理、并聯審查、一章審批”的方式進行綜合審批。在有條件的工業園區推廣實施企業投資項目審批承諾制。(牽頭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全區各市人民政府及各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環境保護廳、水利廳、林業廳等)
(十八)縮短項目審批時間。精簡審核審批手續,加快審核審批進度,探索建立投資項目審批首問負責制和“不再審批”管理模式,創新“多評合一”的中介服務新模式。各市各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承諾時限,對符合規定、申報材料齊全的自治區重大項目審批時限,原則上要比法定時限縮短50%以上。全區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中介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對本行業交由中介機構承擔的技術性審查業務,要明確約定完成時間,對符合規定、申報材料齊全的技術性審查業務,完成時限原則上要在現有基礎上縮短40%以上。(牽頭單位:全區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政管辦;配合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十九)強化工業園區管理和服務項目建設的職能。充分發揮全區各工業園區管委會在工業建設中的主體作用,對落戶重點園區及自治區級工業園區的項目,在條件許可情況下,由全區各級人民政府授權工業園區直接辦理節能、消防、建設、安監、氣象等行政管理審批事項。(牽頭單位:全區各市人民政府,全區各重點園區及自治區級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二十)對擴大工業有效投資進行獎勵。出臺《廣西工業投資考核激勵辦法》,對完成投資任務優秀的市、縣人民政府以及各產業園區,通過一次性補助、用地指標獎勵等方式給予獎勵。(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配合單位:財政廳、國土資源廳)
(二十一)集中辦理工業企業土地、房產等不動產登記。對工業企業投資的重大項目審批手續和土地房產等不動產登記事宜,加強服務,指導做好申報(申請)材料準備工作,對企業提出的申請,開辟“綠色通道”,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審查,特事特辦。2017年開展一次補辦工業企業項目土地、房產等不動產登記“集中服務月”活動,全面梳理和解決登記辦證中存在的問題,為一批工業企業集中辦理土地、房產等不動產權證。(牽頭單位:國土資源廳;配合單位: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全區各市人民政府)
四、降低用地成本
(二十二)允許企業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允許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土地出讓價款在首次繳納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三期繳納,第二期不低于30%,一年內全部繳清,經當地土地出讓協調決策機構集體認定,特殊項目可以約定在兩年內全部繳清。用地單位和個人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對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的土地破壞進行復墾,復墾達到驗收標準的不再收取土地復墾費。(牽頭單位:國土資源廳,全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
(二十三)降低工業用地出讓底價。工業用地出讓底價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及相關政策執行。工業項目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15%執行;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執行。符合自治區優先發展產業且用地節約集約的工業項目,以及以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70%執行。對其他工業用地項目,在不低于國家統一規定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前提下,可適當調低出讓底價。(牽頭單位:國土資源廳,全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
(二十四)創新工業用地供應方式。鼓勵工業用地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供應。對產業集群項目、特殊重大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確需保留的山體、林地等生態用地,可以采取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方式使用土地,與當地村、組簽訂土地流轉協議,但不得改變土地性質、破壞土地功能。支持全區各市、縣人民政府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與社會資本共同投資建設能源、環境保護、保障性安居工程、養老、教育、文化、體育及供水、供熱設施等公共服務項目。(牽頭單位:國土資源廳,全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
(二十五)優先保障工業用地指標。完善“集中統籌、分級保障”制度,優先保障已完成前期工作、具備用地報批條件、當年能及時開工的重大工業項目用地指標,重點支持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四個實施“二次創業”的產業項目用地。全區每年下達的土地指標,全區各市、縣工業用地指標按不低于年度分配指標的30%安排;對自治區統籌推進的重大工業項目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明確的重大工業項目,自治區預留土地指標要應保盡保,原則上工業用地預留指標占比不低于30%。若對上述30%工業用地指標進行調整,需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共同會商。(牽頭單位:國土資源廳;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
五、降低用電用氣用水成本
(二十六)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進一步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2017年,按當年全區全社會用電量的20%左右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降低電力用戶準入門檻,供電電壓等級35千伏及以上的,不受用電量限制,均可按自愿原則全電量參與2017年電力市場化交易。探索以園區為單位開展電力市場化交易試點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市建立區域電網,進一步擴大區域電網范圍。推動大電網與區域電網有機結合,探索創新合作模式,努力實現合作共贏、共同發展。落實桂政發〔2016〕20號文件提出關于改進企業減產停產期間基本電費計費方式政策,對新投產大工業用戶,在達產前基本電費按實際運行容量收取。(牽頭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物價局,廣西電網公司等)
(二十七)降低企業用氣成本。加強對全區天然氣長輸管道、城市配輸管網價格成本監審力度,確定天然氣合理管網輸配價格,依法查處違規收費行為。天然氣主干管網可以實現供氣的區域,不得以任何名義增設供氣環節,隨意加價。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進入下游燃氣市場競爭,鼓勵引導對管網工業園區和用氣量達到一定標準的管網大用戶直供并協商確定用氣價格。(牽頭單位:自治區物價局;配合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廣西投資集團等)
(二十八)降低企業用水成本。合理設定超計劃(定額)用水量標準,全區各地非居民用水戶超計劃(定額)用水量設定標準在現有基礎上增加30%。對新開工工業項目,在接水時予以接管費用減半優惠。支持工業節水先進技術推廣應用,通過價格機制引導企業提高中水回收利用率。(牽頭單位:全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物價局等)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