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11月28日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管理,規范注冊收費行為,保障注冊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注冊工作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2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印發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00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收費標準
?。ㄒ唬┧幤纷再M:補充申請費(常規)5600元/個·次,補充申請費(需評審)27000元/個·次;再注冊費25000元/個·次。
?。ǘ┽t療器械產品注冊費:首次注冊費79000元/個·次;變更注冊費33000元/個·次;延續注冊費33000元/個·次。
二、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應使用財政廳統一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收費收入全額繳入省級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三、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要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將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項目和標準等收費信息通過門戶網站等媒體進行公示,執收單位應按規定設置公示欄(牌),向社會公示收費信息。
五、各級價格、財政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行為,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六、上述標準自2017年12月1日起執行,試行兩年。試行期間執行按50%征收的優惠政策。試行期滿后,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調整。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