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11月27日
各市(州)及擴權縣(市)發展改革委(局):
為了進一步規范涉企收費行為,提高涉企收費政策的透明度,根據《四川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現將2017年四川省省級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進出口環節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和涉企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目錄清單予以公布,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辦發[2014]30號和發改辦價格[2015]783號文件精神,對列入《四川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涉及企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必須按規定的管理權限和程序報批。未按規定報批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收費。未列入《目錄清單》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進出口環節涉企經營服務收費和涉企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均實行市場調節價,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二、各執收單位(機構)要切實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提高涉企收費透明度。收費公示的具體內容包括執收單位(機構)名稱、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價單位、收費依據(必須注明批準機關名稱和文號)、收費范圍、收費性質、投訴電話和公示內容的核準日期(本通知發文日期)。公示形式可以是電子顯示屏、電子觸摸屏、公示牌、公示欄和公示墻等。
三、各職能部門要加強收費監管力度,規范收費行為,健全收費舉報制度,嚴肅查處亂收費行為,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價格環境。
附件:2017年四川省省級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收費目錄清單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