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10月19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稅〔2015〕6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673號)及《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等規定,現將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項目及標準
?。ㄒ唬┞殬I技能鑒定考試考務費
1.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考務費收費標準詳見附件1。
2.勞動能力鑒定費收費標準詳見附件2。
?。ǘI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
1.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見附件3。
2.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費收費標準:
高級職務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辯費80元);中級職務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辯費60元);初級職務每人次100元。
3.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用)人員考試及面試費收費標準:
?。?)筆試費每人每科50元;
?。?)面試費每人每次80元;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心理素質測試科目收費每人次80元。
二、本通知各項收費均屬行政事業性收費,應使用財政廳印制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收費收入應全額繳入同級國庫,支出列入部門預算。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收費部門和執收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實行收費信息公示制度,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省級各部門的職業資格考試收費均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物價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省直和中央在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病殘鑒定收費的復函》(川價函〔1997〕61號)、《四川省物價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通知》(川價字費〔1999〕265號)、《四川省物價局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人事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川價費〔2003〕237號)、《四川省發展改革委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四川省職業技能鑒定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0〕1230號)、《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費有關問題的函》(川發改價格函〔2011〕944號)、《四川省發展改革委 四川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職業資格類考試收費標準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2〕877號)、《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物價局關于對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財綜〔2009〕30號)等我省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文件同時廢止。在本通知有效期滿前6個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應將執行情況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經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審核評估后重新發布。
附件:
1. 職業技能鑒定考試考務費及收費標準
1-1. 四川省職業技能鑒定職業(工種)分類表
1-2. 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種分類表
2. 勞動能力鑒定費及收費標準
3. 職業資格考試費及收費標準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