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黑龍江省文化廳關于轉發《國家稅務總局文化部關于印發〈演出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黑稅聯字〔1996〕4號
各地、市、縣地方稅務局、文化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文化部關于印發〈演出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171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地、市稅務機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預扣個人所得稅辦法。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文化部關于印發〈演出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5〕171號)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199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