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實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的公告
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放管服”改革部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研究決定,自2017年度年報起,實施“多報合一”改革?,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在海關注冊登記或者備案的報關單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加工生產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減免稅進口貨物處于監管年限內的企業(以下統稱“海關管理企業”)統一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報送年報。
其中,減免稅進口貨物處于監管年限內的企業2017年度暫不通過公示系統報送減免稅進口貨物使用狀況信息,繼續通過中國電子口岸QP預錄入客戶端減免稅申報系統向海關提交《減免稅貨物使用狀況報告書》。自2018年度起,統一通過公示系統報送年報(年報內容另行發布)。
二、2017年度海關管理企業年報報送時間為即日起至8月31日。企業可以在通過公示系統完成年報報送之日起7日后,登錄“中國海關企業進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查詢海關接收企業年報的狀態。
5月1日起公示系統已經完成“多報合一”功能改造,并部署上線,本公告下發前已經通過公示系統報送“多報合一”年報的視為已完成2017年度年報。
三、年報“多報合一”改革前,海關管理企業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2017年度年報但未報送海關年報事項的,應當在即日起至12月31日補報海關年報事項(見附件,不同企業類型填報數據項不同,具體以公示系統為準)。
四、截至2018年8月31日,海關管理企業仍未報送2017年度年報(海關年報事項除外)的,市場監管部門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并向社會公示。2018年9月1日后,海關管理企業可以繼續通過公示系統補報年報;補報年報后,可以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或者恢復正常記載狀態。
五、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關管理企業仍未報送2017年度年報海關年報事項的,海關將其列入信用信息異常企業名錄并向社會公示。2019年1月1日及之后,海關管理企業可以繼續通過公示系統補報年報;補報年報后,海關將其移出信用信息異常企業名錄。
六、從2018年度年報開始,海關管理企業年報時間統一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未按規定報送海關年報事項的企業,海關將其列入信用信息異常企業名錄并向社會公示;補報年報后,海關將其移出信用信息異常企業名錄。
非海關管理的企業年報內容、報送時間不變。
特此公告。
附件:海關年報事項
市場監管總局
海關總署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