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公布〈河南省省級示范物業項目服務評價標準(居住物業)〉和〈河南省省級示范物業項目服務評價標準(公共物業)〉的通知》
豫建房管〔2018〕19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房地產管理局(中心),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我省省級示范物業項目服務評價工作,統一評價方式和內容,發揮省級優秀項目示范帶動作用,進一步促進物業服務規范化和標準化,根據新修《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廳制定了《河南省省級示范物業項目服務評價標準(居住物業)》和《河南省省級示范物業項目服務評價標準(公共物業)》,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河南省物業服務示范居住物業考核標準(試行)》和《河南省物業服務示范公共物業考核標準(試行)》(豫建房管〔2016〕39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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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南省省級示范物業項目服務評價標準(居住物業)
2. 河南省省級示范物業項目服務評價標準(公共物業)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