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稅收征管方式改革,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擴大稅收征管方式改革試點范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試點范圍擴大至在全國口岸海運、陸運、空運進口,且以無紙化方式申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第72至85章、第90章商品。
涉及公式定價、特案(包括實施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和保障措施)以及尚未實現電子聯網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或者原產地聲明的,不納入試點范圍。
其他事項按照海關總署2016年第62號公告執行。
本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