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的通知
豫建法〔2018〕15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廳機關有關處室、城市管理和執法監督局,廳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規范執法、文明執法,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河南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18〕1號)、《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工作的通知》(豫法政辦〔2018〕7號)要求,現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開展“回頭看、強調研、補短板”大調研活動
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5年來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推進情況為主題,以執法中服務理念的融入程度、柔性執法方式的運用水平、利用“互聯網+”創新監管方式舉措、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下一步工作的意見建議等為主要內容,開展認真細致的“回頭看、強調研、補短板”大調研活動。開展調研活動要堅持問題導向,深入基層一線,進行調查研究,探索解決辦法,針對工作積極性不高、完成質量不好的單位,強化指導幫助,提升短板和弱項。同時要根據調研情況,梳理工作推進中存在的亮點、難點和弱點,針對問題分析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意見,形成詳細的調研報告。省廳將適時到部分省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實地調研。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7月15日前完成本部門(含所轄縣市區相關情況)的“回頭看、強調研、補短板”調研報告和上報工作(調研報告要主題明確,數據、案例詳實,內容全面,亮點、難點、弱點和原因分析準確,意見、建議中肯),7月底省廳將對調研報告進行評選、通報,公布一批優秀調研報告,并通過現場觀摩、研討交流、督促指導等方式,實現調研成果的轉化和應用,著力實現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服務型行政執法由探索型向規范化轉變,由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由經驗型向標準化轉變。
二、開展服務型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
省廳將按照省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河南省服務型行政執法示范點培育辦法和培育標準,培育第四批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服務型行政執法示范點,推動示范點培育工作逐步規范化、精細化。同時,對已經命名的示范點進行再培育、再提升,對達不到標準、作用發揮不明顯的加大指導力度,限期改進,使示范點名副其實;對經指導后仍停滯不前、示范引領作用不明顯或有較大行政違法案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撤銷其示范點名稱。省廳將在所培育的示范點中打造、推薦、命名一批標兵單位,帶動工作向更高水平提升。
8月底前各地要完成示范點、標兵單位培育、推薦工作,省廳將依據河南省服務型行政執法示范點培育辦法和培育標準進行驗收、確認、公布和推薦。
三、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持續創新發展
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在落實李克強總理提出的“六個一”(企業開辦時間再減一半、項目審批時間再砍一半、政務服務一網辦通、企業和群眾辦事力爭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凡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一律取消)上下功夫,進一步優化行政執法效能,防范行政執法風險,改進行政執法和監管方式,持續創新發展。一是深入推進行政指導。落實行政指導工作規范、文書示范文本及使用說明,梳理行政相對人違法風險點,開展有針對性的行政指導,積極預防和糾正違法行為。二是建立行政調解統計分析制度。落實行政調解文書示范文本及使用說明,規范行政調解案卷,建立行政調解數據采集、匯總和綜合分析制度,為行政決策、依法監管等提供數據支持和信息服務,從源頭上減少爭議糾紛的發生。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分別于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省廳報送本部門上半年和全年開展行政調解的數量、涉及的業務類別和人數、處理結果成效等工作情況。三是建立行政執法數據共享制度。通過數據共享和匯聚分析,掌握企業生產經營、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有關市場行為,提升監管和風險防范能力,真正讓監管落地。四是改進執法方式。依托現有平臺,將互聯網與行政執法有效融合,從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問題入手,加強行政執法網上服務、執法信息共享,探索推進行政執法事項的網上咨詢、網上聽證和網上意見反饋,使服務更優。五是以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三年行動為載體,深入推進“721”工作法,不斷提高城市管理服務和執法水平,努力打造人民滿意城管。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于11月底之前,向省廳報送本部門(以下均含所轄縣市區相關工作情況)深化行政指導、梳理行政相對人違法風險點,建立行政調解統計分析制度,通過數據共享、創新監管方式,將互聯網與行政執法有效融合、試行行政執法網上聽證等內容的舉措和成效。
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一定要提高對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落實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時間進度,確保高質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務。要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遵循公眾參與、非強制手段優先、最小利益侵害等法律原則、法律精神進行理性執法,不能以罰代管,違法以行政指導、行政調解代替行政處罰或行政強制。要善于總結本單位、本部門服務型行政執法新經驗和新成效,注重正面宣傳報道,注重媒體引導和社會輿論導向,要積極開拓新載體,不斷擴大服務型行政執法的社會影響力。各單位在推進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要及時報送省廳,省廳將適時通過調研指導、督導檢查等形式,扎實推進全系統服務型行政執法工作深入開展。
河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