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令﹝2015﹞第1號發布)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調整了《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進出口“其他金化合物(海關商品編號 2843300090)”、“鑲嵌鉆石的黃金制首飾及其零件(海關商品編號7113191100)”的,免予辦理《中國人民銀行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準許證》。
二、調整后的《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商品目錄》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公告﹝2015﹞第44號所附目錄停止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 海關總署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