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財政局關于做好全市代理記賬機構2017年度備案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財政局、代理記賬機構:
為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的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業務,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0號)的有關規定,就全市代理記賬機構2017年度備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備案范圍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濟南市內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分支機構均須完成年度備案。
二、備案時間
2018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進行年度備案。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向其所在地審批機關進行備案。代理記賬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向遷入地審批機關進行備案。
三、備案需提交的材料
1、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
2、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
四、工作流程
代理記賬機構及分支機構登錄濟南市財政公眾網(www.jncz.gov.cn),進入“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選擇年度備案,按照要求提交資料。
提交后,等待財政局審核,如果審核通過,年度備案工作結束。未通過審核的,需按照要求修改相關信息后再次提交。分支機構年度備案和總部機構年度備案操作一致。
五、工作要求
1、各代理記賬機構要嚴格按照備案材料統一標準格式,如實完整準確地填報統計數據信息。2017年度代理記賬機構備案截止時間為2018年4月30日。代理記賬機構發生變更事項的,登錄濟南市財政公眾網,進入“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提報相應的變更材料。
2、審批機關認真組織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網上年度備案,對經營資質進行審查,并選取部分機構對其執業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于提交的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審批機關應予以退回,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于未按要求進行年度備案的,審批機關應責令其期限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對于未能持續符合代理記賬資格條件的,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3、審批機關根據年度備案工作情況,形成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發展情況報告,內容應包括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和主要特點、重點檢查工作情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有關工作建議,并于2018年7月底報市財政局會計處。
濟南市財政局咨詢電話:66603835
縣(市)區審批機關咨詢電話
歷下區:88583015槐蔭區:81255736
市中區:58698557天橋區:85872575
歷城區:88909697長清區:87202521
高新區:82689700章丘市:83229414
商河縣:84879926濟陽縣:84236695
平陰縣:87883981
濟南市財政局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