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關于將鐵路離島旅客納入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適用對象范圍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7年第7號),為進一步促進海南省旅游業發展,海關總署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監管規定(海關總署2015年第7號公告)有關內容進行相應調整,現將調整內容公告如下:
一、年滿16周歲的鐵路離島旅客憑個人離島車票及有效身份證件,可在海南離島免稅店(開設在機場隔離區的除外)及其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商品。離島時憑本人火車票、購物憑證、身份證件等在??诨疖囌咎嶝淈c提取所購免稅商品并攜帶離島。
二、同一旅客在同一年度內乘飛機和乘火車免稅購物合并計算,且不得超過離島免稅政策的額度限制規定。
三、除以上調整內容外,離島免稅購物監管繼續執行海關總署2015年第7號公告和海關總署2016年第7號公告的有關規定。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5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