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致全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一封信
尊敬的全市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您好!
衷心感謝您長期以來對稅務工作的關心、理解和支持!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涉稅專業服務市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以下簡稱《監管辦法》)及相關配套制度文件。依據文件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開展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采集工作。為了確保您方便、快捷、準確的完成信息報送,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采集機構類型
全市稅務師事務所和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稅務代理公司、財稅類咨詢公司等機構。
二、采集時間及內容
(一)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首次提供涉稅專業服務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
(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首次為委托人提供業務委托協議約定的涉稅服務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采集表》。
(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涉稅專業服務總體情況表》。
(四)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應當于完成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業務的次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專項業務報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三、采集途徑
按照“一方一次采集,雙方共享共用的原則”,2018年4月23日起,您可登陸深圳市國稅局涉稅專業服務管理平臺http://193.112.32.238/login或深圳市地稅局電子稅務局https://dzswj.szds.gov.cn/dzswj/進行線上信息報送。
四、其他事宜
(一)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未按要求報送基本信息、業務信息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監管辦法》第十四條及相關文件規定處理。
(二)稅務師事務所需要先辦理行政登記,才能采集涉稅專業服務信息。稅務師事務所應當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辦理行政登記。
(三)如需了解更多涉稅專業服務政策,您可登陸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網站,或關注深圳市注冊稅務師協會微信公眾號(微信號:szmctaa)。
最后,再次感謝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