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外商投資管理改革,推動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商務部印發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6年第3號,以下簡稱《備案辦法》)?!秱浒皋k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不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由審批改為備案;備案完成后,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向備案機構領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或《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回執》。為做好改革銜接、落實工作,現就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外商投資企業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文件材料以及下列任一文件材料,并交驗原件:
(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復印件;
(三)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或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回執復印件。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投資企業,向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有關業務的,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