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相關事項的通知
北京市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工作要求,維護國家稅收利益,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規范北京市涉稅專業服務市場秩序,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9號),以下簡稱《公告》的相關規定,現將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集內容
(一)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采集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首次提供涉稅專業服務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人員)基本信息采集表》。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首次為委托人提供業務委托協議約定的涉稅服務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采集表》。
(二)涉稅專業服務業務信息采集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年度涉稅專業服務總體情況表》。
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應當于完成專業稅務顧問、稅收策劃、涉稅鑒證、納稅情況審查業務的次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專項業務報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按照《公告》的相關規定,及時、如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
二、報送方式
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可以登陸“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官方網站(http://www.bjsat.gov.cn/),網上辦稅服務廳辦理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采集或通過市地稅局的“北京互聯網地稅局”進行跳轉完成信息報送。請于2018年5月中旬開始通過網上渠道進行報送。
三、報送資料
通過網上方式辦理的,僅填寫電子表單,無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表單,其他附送資料留存備查。
委托人與受托人均為北京市內納稅人時,任一方都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涉稅專業服務協議要素信息采集表》。
四、其他事宜
(一)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自2018年3月1日起,按照“一方一次采集、雙方共享共用”的原則采集涉稅專業服務基本信息和業務信息。
(二)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未按照要求報送基本信息、業務信息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第十四條規定處理。
(三)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將按照《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2號)第四條規定的要求,定期在門戶網站和實體辦稅服務廳公告納入監管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