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2號)有關規定,海關總署制定了《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設置規范》(見附件),現予以發布。
本規范中水路運輸類、航空運輸類、鐵路運輸類、公路運輸類、快遞類、儲罐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以及進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內計量站的經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和海關總署2017年第37號公告關于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0月3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2號)有關規定,海關總署制定了《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設置規范》(見附件),現予以發布。
本規范中水路運輸類、航空運輸類、鐵路運輸類、公路運輸類、快遞類、儲罐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以及進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內計量站的經營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和海關總署2017年第37號公告關于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
本公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