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辦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的告知
尊敬的納稅人:
為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要求,規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以下簡稱“優惠事項”)辦理,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有關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以下簡稱《公告》)已于2018年5月4日在總局網站發布,現對我省企業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以后年度優惠事項辦理通知如下:
1、企業辦理優惠事項,無需再辦理備案手續?!豆妗访鞔_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自即日起,企業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各地辦稅服務廳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及享受優惠事項的,根據自身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目錄》)規定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
2、企業應做好留存備查資料的歸集、整理。留存備查資料是企業自行判斷是否符合相關優惠事項規定條件的直接依據,企業應當在年度納稅申報前根據《目錄》要求全面歸集、整理。在本企業完成匯算清繳后,留存備查資料應當歸集和整理完畢,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3、特殊優惠事項的后續管理要求。享受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事項的企業,應當在完成年度匯算清繳后,按照《目錄》“后續管理要求”項目中列示的清單向稅務機關提交資料,提交資料時間不得超過本年度匯算清繳期。如:企業享受《目錄》第45項優惠事項,在2018年4月30日完成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其應在4月30日同步將留存備查資料歸集和整理完畢,并在2018年5月31日前按照第45項優惠事項“后續管理要求”項目中列示的資料清單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
其他具體事項詳見《公告》。
特此告知。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