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財政局紹興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紹興市財政(地稅)局政務督查考核辦法〉的通知》
紹市財辦〔2018〕6號
各區、縣(市)局,局機關各處(室、局)、直屬各單位:
《紹興市財政(地稅)局政務督查考核辦法(試行)》已經局黨委會同意?,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紹興市財政局
紹興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3月14日
紹興市財政(地稅)局政務督查考核辦法(試行)
為推進政務督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設,確保政令暢通,推動工作落實,客觀評價成績,促進創先爭優,根據我市財政地稅工作政務督查工作需要,制定本考核辦法。
第一條 考核范圍。主要包括任務督查單、上級交辦件、月度工作、議案提案、信訪投訴等五個方面。
第二條 政務督查操作流程。根據政務督查考核需要,開發建立政務督查信息管理系統,督查考核通過系統進行電子化操作。具體流程如下:
(一)內容錄入。通過計算機自動抓取后由局辦公室負責政務督查同志整理形成督查任務,錄入管理系統提交局辦公室主任交辦。
(二)政務交辦。由局辦公室主任根據任務內容明確一名分管局領導牽頭協調,指定1個主辦處室和若干配合處室,并即時通過提示短信告知相關人員。
(三)政務辦理。由主辦處室牽頭會同配合處室提出反饋意見,將反饋意見錄入管理系統提交牽頭局領導審定,牽頭局領導審定后提交給局辦公室負責政務督查同志。
(四)結果反饋。局辦公室負責政務督查同志對反饋意見進行文字審核,按照統一格式進行反饋,重要政務由局辦公室提交局主要領導審定后反饋。
第三條 考核對象。市局各處、室(局)和直屬各單位。
第四條 考評周期。以月為單位,每月10日前對上月情況開展一次考評。
第五條 考評分值。全年12分績效分,每月1分,12個月得分相加即為全年得分。
第六條 考評規則。根據政務督查信息管理系統設定的工作要求,每月針對辦理的時效、質量和數量,實行量化計分考評。每月實行百分制考核,再量化折合為1分計績效考評得分:
(一)時效考評(滿分40分)。以天為單位,提前完成的,主辦處室加2分,協辦處室加1分。逾期完成的,主辦處室扣2分,協辦處室扣1分。每月按得分實行分檔考評,第一檔得40分(數量排名前10名),第二檔得36分(數量排名11-20名),第三檔得32分(21名以后)
(二)質量考評(滿分30分)。辦理意見不予采納或遭退回的,主辦處室扣2分,協辦處室扣1分。被局主要領導批示表揚的加2分和1分,被上級部門批示表揚的再加2分和1分。被局主要領導批評的加扣2分和1分,被上級部門批評的再加扣2分和1分。
(三)數量考評(滿分30分)。每月按辦結數量依次分檔得分,第一檔得30分(數量排名前10名),第二檔得27分(數量排名11-20名),第三檔得24分(21名以后)。
第七條 領導考評。次年1月5日前,由分管局領導對分管線各單位全年辦理情況進行考評打分(設績效考評分0.3分),分優秀、良好與一般三檔,優秀得0.3分,良好得0.2分,一般不得分,其中優秀不得超過單位數的40%,良好不得超過單位數的30%,領導考評得分直接計入各單位績效考評得分。
第八條 考評公示。對各單位辦理情況和進展狀態實時公開,考評名次按月取全局前十名和末十名公示2天,并接受各單位申訴,公示結束后不再接受申訴。
第九條 申訴裁定。各單位提出的申訴統一提交市局績效辦,由市局績效辦審核匯總后提交市局績效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組長審定,必要時可提請市局績效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十條 結果應用。將政務督查工作考核成績納入市局機關組織績效考核范圍(設12分,滿分100分)。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由市局績效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