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9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海關總署受理了希森美康醫用電子(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進樣器”歸類行政裁定申請,并對相關商品作出商品歸類行政裁定,現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海關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影響行政裁定效力的,上述行政裁定自動失效。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2月1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裁定管理暫行辦法》(海關總署令第92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8號),海關總署受理了希森美康醫用電子(上海)有限公司提交的“進樣器”歸類行政裁定申請,并對相關商品作出商品歸類行政裁定,現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海關作出的行政裁定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中的相關規定發生變化,影響行政裁定效力的,上述行政裁定自動失效。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7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