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的風險提示
2017年11月22日,司法部印發了《司法部關于嚴格準入嚴格監管提高司法鑒定質量和公信力的意見》(司發〔2017〕11號),對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范圍作出了明確規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登記管理范圍為從事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以及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不予準入登記。”也就是說,對法醫類、物證類、聲像資料、其他(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簡稱為“四大類”司法鑒定機構要嚴格準入。“四大類”外,主要指工程造價、司法會計、資產評估、建筑工程質量等,不予準入登記。
會計師事務所的司法鑒定業務,直接涉及經濟糾紛和訴訟,其“服務專業、專業服務”要求更高,存在相當高的風險。從行政審批轉為市場準入后,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特別提示各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關注以下事項:
一、充分考慮專業勝任能力,謹慎承接。司法鑒定業務對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必備的會計、審計專業技能外,還要精通司法訴訟中涉及的鑒證事項規范和操作的特征;熟悉司法訴訟相關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二、深入研究業務特性,嚴控風險。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會計師業務指導目錄(2014年)》(會協〔2014〕28號),司法鑒定業務屬注冊會計師其他鑒證業務。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深入研究司法鑒定業務特性,嚴格把握注冊會計師鑒證報告和司法會計鑒定報告的區別,規范報告格式,審慎發表鑒證意見,切實防控風險。
三、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堅守底線。司法鑒定業務不同于一般審計業務,有其特有風險。會計師事務所在從事司法鑒定業務時,要始終牢固樹立法律意識,充分利用法律專家工作,加強鑒定業務全過程控制特別是重點關鍵環節控制,有效防范和降低司法鑒定業務風險。
湖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