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
冀發〔2015〕24號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中發〔2015〕10號)精神,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推動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建設,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勞動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系之一,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要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構建、共建共享和改革創新的工作原則,進一步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法治保障的工作體制,完善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工作機制,逐步實現勞動用工更加規范、集體協商有序開展、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勞動條件不斷改善、社會保險全面覆蓋、工會組織普遍建立、職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實保障、人文關懷日益加強、勞動關系矛盾糾紛有效預防化解,全面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到2020年,全省各級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體制機制和工作格局全面完善,調整勞動關系的政策法規全面規范,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6%以上,企業集體合同和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80%以上,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建制率達到80%以上,企業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率達到90%以上。
二、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夯實和諧勞動關系基礎
(一)健全并落實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加強企業職工工資收入調控管理,完善并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合理增長機制,完善工資支付規定和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建立多部門聯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制度。重點治理建設領域欠薪問題,全面推進建筑施工領域勞務用工實名制,建立健全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應急周轉金、預儲金制度,落實總承包企業負責制,依法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違規行為。建立健全欠薪企業“黑名單”和聯合公示制度。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依法查處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切實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報酬。(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法院、省檢察院、省總工會、人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省工商聯、省企業家協會)
(二)保障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等休息休假規定,制定河北省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細則,把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列入各級政府議事日程,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規范特殊工時制度審批,加強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化工作,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督促指導企業制定實施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切實保障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并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工資。(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質監局、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省企業家協會)
(三)加強職工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全面貫徹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監管、衛生計生等部門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組織企業職工參加安全生產和預防職業病監督檢查活動,督促企業健全并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標準,加大安全生產投入,進一步推進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工作,強化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提供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機制。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廣泛深入開展群體性“安康杯”競賽活動,最大限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牽頭單位:省安全監管局;參加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
(四)維護職工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進一步完善統籌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和勞務派遣工的社會保險權益。做好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全面開展建筑業參加工傷保險“同舟計劃”,妥善解決養老保險欠費問題,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督促企業依法為職工進行參保登記并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為職工建立補充保險。(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省企業家協會)
(五)鼓勵職工接受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加強對職工的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鼓勵和引導職工參加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提升職工技術技能等級和職業學歷層次,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建立完善以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重點的高技能人才工作體系,在薪酬、福利、發展等方面向關鍵崗位技能人才傾斜,暢通企業技能人才職業生涯發展通道。推動企業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用于生產一線職工的比例不低于50%。(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教育廳、省總工會、省財政廳)
(六)保障破產、改制、重組企業職工的基本權益。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國有資產監管等部門的信息交流和通報制度,依據相關法規政策制定企業破產、改制、重組實施方案,對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集資款等款項的,要明確清還責任主體和具體清還計劃。企業職工安置方案需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對停工停產企業,要按規定向職工支付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的生活費。做好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的審核工作,把職工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落到實處,確保企業破產、改制、重組平穩過渡。(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總工會)
三、加強勞動關系制度建設,健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長效機制
(一)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督促企業依法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勞動用工備案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工作制度,在建筑、餐飲、旅游、服務等用工季節性強、職工流動性大的行業推廣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切實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行質量。依法規范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工作,加強對勞務派遣的日常監管。進一步規范非全日制、勞務承攬、勞務外包用工和企業裁員行為。加強對企業用工指導,引導企業依法建立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省企業家協會)
(二)進一步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依法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形成反映人力資源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推動企業與職工就工資報酬、工作條件、勞動定額、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保護等開展集體協商,訂立集體合同。加強集體協商代表培訓,探索建立集體協商工作評價體系。加強對集體協商過程的指導,提高集體合同履行質量??茖W制定并及時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人工成本、人力資源市場指導價位等信息,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參考。(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省企業家協會)
(三)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由同級政府領導擔任委員會主任,推行三方派駐人員定期聯合辦公,保障三方機制正常運行。完善三方機制職能,健全工作制度,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系重大問題。推動工業園區、鄉鎮(街道)和產業系統建立三方機制,不斷擴大三方機制覆蓋面。(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省企業家協會、省編委辦)
四、深入推進企業民主管理,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一)健全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豐富參與形式,暢通參與渠道。推進不同所有制企業普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全面落實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確保職工代表大會在企業制定、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決策重大事項中發揮重要作用。不斷豐富職工代表大會組織形態,在集團企業推行集團職工代表大會和多層級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在縣級以下小型企業聚集的地方,推行區域性、行業性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對企業落實民主管理制度的監督檢查,將企業民主管理情況納入守法誠信評價體系,確保職工依法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牽頭單位:省總工會;參加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省企業家協會)
(二)完善企(廠)務公開制度。健全企(廠)務公開規章制度,細化公開流程和內容,進一步提高公開建制率,加強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的企(廠)務公開,積極穩妥推進非公有制企業企(廠)務公開制度建設。探索推行負責人接待日、民主懇談會、勞資協商會、總經理信箱、微博微信等多種形式公開。(牽頭單位:省總工會;參加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省企業家協會)
(三)推進企業職工董事、監事制度建設。依法推進公司制企業職工董事、監事制度建設,指導企業結合實際,制定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履職規則,為履職提供制度保障,保障職工董事、監事在董事會、監事會研究決定公司重大問題尤其是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問題時,能夠充分發表意見,反映職工合理訴求,維護職工和公司合法權益。(牽頭單位:省總工會;參加單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省企業家協會)
五、健全勞動關系矛盾糾紛調處機制,確保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有序推進
(一)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實現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提高勞動保障監察執法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平臺,實現一地投訴、全網受理,方便勞動者提出維權訴求。改進執法模式,強化專項整治,嚴厲打擊使用童工、強迫勞動等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違法行為預警防控機制,完善多部門綜合治理和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加強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誠信檔案。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監察能力建設,提升執法服務水平。(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編委辦、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法院、省檢察院)
(二)推進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建設。加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建設,全面推動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內部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機制。大力推動鄉鎮(街道)、村(社區)依法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支持工會、商會、協會依法建立行業性、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加快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標準化建設,不斷提高仲裁效能。加強裁審銜接與工作協調,積極探索建立訴訟與仲裁程序有效銜接,廣泛開展業務交流與研討,建立典型案例通報機制。暢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及時為符合條件的職工提供法律援助。探索建立健全處置突發性、集體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應急調解機制,有效調處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和集體停工事件。(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綜治辦、省司法廳、省法院、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省企業家協會)
(三)健全勞動關系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機制。完善勞動關系信息報送制度,建立勞動關系群體性糾紛經常性排查和動態監測預警制度,防范群體性事件發生。完善應急預案,強化事件處置屬地責任,建立有關部門和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共同參與的群體性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機制,依法依規及時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省企業家協會)
六、立足源頭治理,努力營造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環境
(一)注重對職工的教育引導和人文關懷。大力開展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職工對企業的責任感、認同感和歸屬感,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自覺履行勞動義務。積極培育健康向上的企業文化,引導企業制定職工職業發展規劃,支持企業工會定期開展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文化生活。指導企業建立心理危機干預預警機制,開展職工互助互濟活動,積極為困難職工排憂解難。(牽頭單位:省總工會;參加單位: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工商聯、省企業家協會)
(二)強化企業經營者社會責任。加強對廣大企業經營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切實承擔服務社會、造福職工的社會責任。教育引導企業經營者樹立自覺關心愛護職工的意識,努力改善職工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加強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教育培訓,提高依法用工意識,引導其自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加強企業代表組織機構建設。(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參加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質監局、省國資委、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省企業家協會)
(三)優化企業發展外部環境。積極推動勞動關系地方立法,逐步健全勞動保障法規體系。加強和改進政府管理服務,減少和規范涉企行政審批事項,提高行政效能,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深入開展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加強行政執法和法律監督。加強對產業結構調整企業的幫扶力度,推進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落實落地,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建立企業代表組織、企業家與政府的溝通渠道。(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編委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審計廳、省科技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衛生計生委、省法制辦、省總工會、河北銀監局、省工商聯、省企業家協會)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形成全社會共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新格局
(一)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和部門責任。各級黨委、政府要建立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領導協調機構。各級黨委要統攬全局,把握方向,及時研究和解決勞動關系中的重大問題,把黨政力量、群團力量、企業力量、社會力量統一起來,發揮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作用。各級政府要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切實擔負起制定政策、安排部署、抓好落實的責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查研究、決策咨詢、統籌協調、指導服務、檢查督促和監察執法等工作。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反映職工群眾呼聲,依法維護職工權益。各級工商聯和企業家協會(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要積極反映企業利益訴求,依法維護企業權益,教育和引導廣大企業經營者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合力。(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省企業家協會)
(二)進一步強化能力建設。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勞動關系協調、勞動保障監察以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仲裁院建設,從力量配置、經費投入上給予支持,保障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順利開展。進一步規范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名稱、職能設置和執法程序,加強資金保障,按標準配備專用執法設備和車輛。進一步加強縣(市、區)、鄉鎮(街道)等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明確基層平臺應配備的勞動關系協調、勞動爭議調解和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切實完善基層勞動關系工作職能。完善勞動關系協調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基層勞動關系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和開展工作能力。(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省編委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三)進一步加強企業黨組織和基層群團組織建設。加強企業黨建工作,重點在非公有制企業建立黨組織并有效開展工作。堅持企業黨建帶動群團建設,依法推動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加強企業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在推動企業發展、凝聚職工群眾、促進和諧穩定中的重要作用。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作聯合會和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開發區(園區)工會組織建設,健全產業工會組織體系。完善基層工會主席民主產生機制,探索基層工會、共青團干部社會化選任途徑,健全保護基層工會干部合法權益制度。建立完善縣級以上政府與同級總工會聯席會議制度,支持工會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加強基層企業代表組織建設,支持企業代表參與協調勞動關系等相關工作。大力推進行業團建工作,在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立行業團組織;在條件成熟的地方成立互聯網行業團工委或共青團工作指導和推進委員會,按職責開展行業團建工作。(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參加單位:省總工會、團省委、省工商聯、省企業家協會)
(四)進一步推進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把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活動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載體,及時總結和推行創建活動經驗,建立健全創建工作目標責任制。積極開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綜合試驗區建設試點工作,穩步擴大范圍,提高創建質量,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創造經驗。擴大創建活動在廣大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和中小企業的覆蓋面,推動區域性創建活動由工業園區向企業比較集中的鄉鎮(街道)、村(社區)拓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創建局面。探索建立符合實際的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標準體系和評價體系。豐富創建內容,規范創建標準,改進創建評價,完善激勵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揚創建活動先進單位,把企業勞動關系是否和諧作為企業經營者參選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企業和企業經營者評先評優必要條件,不斷推進創建活動深入開展。(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參加單位:省工商聯、省公務員局、省質監局、省企業家協會)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科學安排。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強化屬地管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工作推進措施,抓好組織實施。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要于2016年4月30日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報省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單位:各級黨委、政府)
(二)扎實推進,全面落實。各牽頭單位要對分工任務負總責,參加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積極支持配合。各項工作要明確責任人、時間表和路線圖,屬于制度建設的,要抓緊研究制定,提出方案;屬于原則性要求的,要認真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和推進有關工作的意見和措施。各牽頭單位要及時將任務落實情況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加單位:各項具體工作牽頭單位)
(三)積極引導,廣泛宣傳。各級黨委、政府要發揮好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網絡、微博微信、手機APP等新媒介,大力宣傳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意義,宣傳和諧勞動關系創建的先進典型經驗,形成正確輿論導向,營造全社會共同支持、企業與職工共同參與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