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海關總署令第235號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A型)的暫行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暫行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辦法》等規章所涉及的法律文書及清單格式予以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2004年第14號公告第三條及附件同時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月9日
現將海關總署令第235號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A型)的暫行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暫行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辦法》等規章所涉及的法律文書及清單格式予以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海關總署2004年第14號公告第三條及附件同時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