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版〈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自然資辦發〔201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根據工作需要,部已印制新版《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附件1)和《采礦許可證》(附件2)(以下統稱許可證)。為做好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啟用新版許可證。新版許可證由部負責印制,相關費用(含郵寄費)由部統一支付。
二、新版許可證啟用后,不再使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印制的舊版許可證版式;空白舊版許可證由各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收集、銷毀。依法發放的仍在有效期內的舊版許可證繼續有效,并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在新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時,逐步更換為新版許可證。
三、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空白許可證的領用管理。本著節約高效的原則,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需使用空白許可證的,應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填寫需求單(附件3)并加蓋公章后,傳真至部指定承印單位;同時,將蓋章后的需求單原件報部備案。承印單位依需求單將空白許可證配送至省級或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不配送至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在每年11月30日前,將本轄區內當年度許可證配發情況報部。
四、為加強管理和聯系,請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確定1-2名聯絡員負責本?。▍^、市)的空白許可證領管工作。聯絡員姓名、職務、所在部門、聯系電話等信息(附件4)請于2018年4月30日前報部。如聯絡員信息發生變動,請及時與部聯系。
聯 系 人:辛 宏
聯系電話:010-66558251
聯系傳真:010-66558259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
2018年4月20日
附件:【點擊下載】
1.新版《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樣式
2.新版《采礦許可證》樣式
3.空白《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需求單
4.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聯絡員信息表